感覺好像很多人把26-2跟26-3搞混
你揭露得夠不夠清楚,能否據以實施,這是26-2
而26-3的「支持」是指以你發明說明的技術內容,能不能撐起這麼大的請求範圍
舉例來說,你的技術內容是用堅硬金屬來製作安全帽
但獨立項卻只寫到「金屬」
難道汞也可以用嗎?
審查官只要認為你沒揭露到讓汞可以用來製作安全帽的技術,這就是無法支持
這通常會跟「不明確」同時發生 (都是26-3)
因為你沒清楚界定材料特徵,才會發生這種問題
從範圍的角度來說
就是claim的請求範圍 不能超出 發明說明揭露的範圍加上合理推論範圍
例如你發明說明只用鐵當實施例,但審查官覺得金銀銅也能用這技術實施
那你請求項寫「常溫下的堅硬固態金屬」"或許"就能過關
還有,是發明說明要支持claim,不是claim要支持發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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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4: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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