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舉發的期限

看板Patent作者 (uu)時間16年前 (2008/01/05 21:2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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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deh (阿德)》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A公司舉發某B公司發利, : 智慧局依職權通知B公司, : B公司更正專利內容, : 結果更正了4次,時間拖了快2年。 : (1) : A公司可以作如何的處置? : (2) : A公司可否提起《訴願法》第2條的怠為處分訴願? : (3) : 可以提起怠為處分訴願時點, : 是依《訴願法》第2條第2項的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 : 或是依《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的12個月。 請問 A公司舉發B公司專利 是根據什麼目的? B公司之專利 對A公司有侵權嗎? 不過簡言之 專利舉發成功後就自始不存在 因此 B公司之專利對A公司就無侵害之可能 (2)訴願法 應該是基於行政法之精神 將專利視為一行政處分 而B公司為專利權人 自有依"正常"行政程序修改專利之權力 因此 除非 A公司證明B公司更改時間太長 而有行政瑕疵 就能提訴願 不過就算成功 也只能縮短修改時間 (3)不行的 <專利...表>上的12個月是指收文 有但書說 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或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算在內 不過(1) A公司還是有辦法請求救濟 不過要看A公司與B公司之關係 請更詳加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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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 B的專利不會有對A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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