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舉發的期限
※ 引述《yaudeh (阿德)》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A公司舉發某B公司發利,
: 智慧局依職權通知B公司,
: B公司更正專利內容,
: 結果更正了4次,時間拖了快2年。
: (1)
: A公司可以作如何的處置?
: (2)
: A公司可否提起《訴願法》第2條的怠為處分訴願?
: (3)
: 可以提起怠為處分訴願時點,
: 是依《訴願法》第2條第2項的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
: 或是依《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的12個月。
請問 A公司舉發B公司專利 是根據什麼目的?
B公司之專利 對A公司有侵權嗎?
不過簡言之 專利舉發成功後就自始不存在
因此 B公司之專利對A公司就無侵害之可能
(2)訴願法 應該是基於行政法之精神 將專利視為一行政處分
而B公司為專利權人 自有依"正常"行政程序修改專利之權力
因此 除非 A公司證明B公司更改時間太長 而有行政瑕疵
就能提訴願 不過就算成功 也只能縮短修改時間
(3)不行的 <專利...表>上的12個月是指收文
有但書說 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或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算在內
不過(1) A公司還是有辦法請求救濟 不過要看A公司與B公司之關係
請更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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