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定不變期間v.s.指定期間

看板Patent作者 (啦)時間17年前 (2007/06/29 16:20),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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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toppel0104 (感性與理性)》之銘言: : 請問何謂法定不變期間? 何謂指定期間? : 延伸問題: : 1.此兩種都可以延展嗎? : 2.過了期限,仍可補救嗎? : 3.專利法裡頭,有哪一些期限是法定不變期間? 哪一些是指定期間? : 先謝謝各位先進回答囉!! 法定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 如不可抗力外 不得延展 指定期間 有些細則就規定可延 過了期限 法定期間除了有法律規定的事由 就確定了 指定期間 實務 處分前補正就好 由此出發 那就可憑本事了 至於那些期間是那種 有的吵了 看你能提出那種學理 法官採不採 不過因為法定不變期間之所以法定 因為是限制人民權利 就法律保留的觀點 一定要法定 換言之細則的期間為指定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3.177

06/30 00:52, , 1F
請問「初審審定書」提出答辯的期限屬於上述哪一種?
06/30 00:52, 1F

06/30 02:08, , 2F
都審定了哪來答辯?你該做的是提出再審查
06/30 02:08, 2F

06/30 02:11, , 3F
再審查提出時機專利法有明文規定
06/30 02:11, 3F

06/30 21:45, , 4F
提出再審查,因為可以延展。所以屬於指定期間嗎?
06/30 21:45, 4F

07/02 12:27, , 5F
再審查申請沒得延展,再審查理由書呈送時間可以請求延展
07/02 12:27, 5F

07/02 21:20, , 6F
那...這是屬於什麼期間????
07/02 21:20, 6F

07/03 16:35, , 7F
再審查為法定期間 法律不希望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07/03 16:35, 7F

07/03 19:53, , 8F
是不是只要法條中有規定的期限就屬於法定不變期間?
07/03 19:53, 8F

07/03 21:13, , 9F
我國專利法未明示區別法定不變期間或通常法定期間
07/03 21:13, 9F

07/03 21:15, , 10F
目前係依實務慣例而定 惟行政法院亦偶有不同見解
07/03 21:15, 10F

07/04 01:16, , 11F
一般解讀都將法條上的"應"視為法定期間,"得"視為指定時間
07/04 01:16, 11F

07/04 01:18, , 12F
但不必然如此
07/04 01:18, 12F

07/04 01:18, , 13F
承原問題,再審查申請應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出,此其間
07/04 01:18, 13F

07/04 01:19, , 14F
為法定時間,但再審查理由書可於再審查申請時請求研展,
07/04 01:19, 14F

07/04 01:20, , 15F
延展時間由審查委員依據職權指定,此為指定期間
07/04 01:20, 15F
文章代碼(AID): #16XC2yqq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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