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CK2 ] 這Conclave資料片根本有病啊...
※ 引述《DannyGranger (The Gift)》之銘言:
: 一直以來都是玩自爽流的
: 不過最近有認真想解STEAM成就,所以開了一局769年的Essex公爵
: 然後大概就是不斷偽造宣稱和使用「格拉摩根」大法
: 終於在大概150年間統一了英格蘭和部分的威爾士,還偷吃了一點法國的公爵領
: 目前局勢:http://i.imgur.com/PS1o885.jpg

: 我覺得Conclave目前看來問題真的大到爆炸
: 1. 繼承法
: 大概在一兩年以前有個好處是長子繼承法的條件沒那麼嚴苛
: 現在真的越改越誇張
: http://i.imgur.com/bet1Wxc.jpg

: 十年、不能打仗中、法律限制、連封臣好感一個負的都不能有
: 在還是公爵的時候由於法律限制面臨長子繼承法不能選的窘況
: 沒辦法只好在均分和長者繼承法中擇一
: 為了避免核心領土不受控管,只好忍痛選了長者繼承法
: 結果就是國王的素質良莠不齊,但不要太誇張倒也還好
之前碰到國家因為繼承而分裂的危機時
就直接改用板上精華區前輩推薦的選舉制
想不到一試成主顧
因為選舉制真的太好用了
第一個好處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封臣
會覺得人人有機會而開心一點點
最重要的是第二個好處
我可以提名我喜歡的繼承人
而且目前玩到第四代的經驗是被我提名的都會上
以我目前的進度來說
長子完全是個廢柴
能力平均大概只有5
也沒有一個超過7
沒有正面特質就算了
還帶幾個罪性和負面特質在身上
反觀次子
基礎能力高
遺傳到我精心洗進家族基因的迅速(quick 全能力+3)特質
還天生有強壯特質
學業也拿到3星還是4星
加上幾個美德
怎麼想一定是讓次子繼承
假如是其他繼承法
遇到不合意的繼承人要嘛修法要嘛搞暗殺
都要承受較重的好感度懲罰
選舉就是點個提名
沒有中選的長子跟其他陪榜的就小小的不開心
但這個遊戲規則是初代就定下來的
他們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只是選舉制稱帝之後有個缺點
也是現在遇到的難題
那就是有選舉權的一級頭銜幾乎要放出去
只能留一個國王和一個公爵在手上
如果有多的就會扣封臣好感(而且會累加)
實質上限制了一些皇帝直轄領地
讓皇帝變得很像虛位元首XD
: 2. Fuck the GOD DAMN INCRESED COUNCIL POWER!!
: http://i.imgur.com/GfNDQWa.jpg

: 沒錯,就是這個該死的垃圾,要求擴大內閣權力的派系(faction)
: 我從來沒看過這麼誇張的設計(上面的圖已經是最近50年strength最低的一次了)
: 一個小小的廢物伯爵居然可以讓一群公爵內閣全都支持這個派系是什麼鬼東西
: 更別提TMD甚至你連個狗屁內閣都不是,居然也可以領導這個派系?
: 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 簡單來講就算你不是powerful vassal、你甚至不在內閣裡都可以領導/支持這個派系
: 我幾乎一個國王在繼承王位之後不打個兩三次反叛戰爭都不行
: 然後打完之後拔掉公爵頭銜重新分封,剛封好而已
: 新~的~派~系~又~出~現~了
: 還有內戰打到一半我重新封的公爵又支持擴大內閣權力,這實在太扯了
: 你要說這個設計很OK,但你TMD至少好感度也限制一下吧?
: 好感度甚至80、90都在支持是什麼意思的
: http://imgur.com/l5GOYza

: 之前居然在我和法國打仗的期間、以及剛輸掉和烏瑪雅王朝的聖戰時給我要脅
: 迫不得已只好開了內閣權力和宣戰權力
: 現在勉強沒有malcontent的內閣,但是一直都有新的領導人在組建這個派系
想當年英國大憲章也是在快要一千年前破天荒的被逼著簽訂
這種封臣集結起來逼宮的故事真的很有趣
我覺得封臣搞派系
要推動法案或是其他目的才真的寫實
而且還不至於到破壞遊戲性
有一些無關痛癢的權力其實讓議會去玩沒差
比方說處決囚犯之類的
反正砍人要經過議會同意
那我丟死牢就不用了
我自己就是去注意有沒有要動到賜封爵位這種重要的權力
更何況在遊戲中派系也不是不能反制的
比方說可以派間諜總管到派系領袖或成員旁邊瓦解派系
或者君主也可以要求派系成員退出派系
如果好感度高的封臣通常都會答應
通常瓦解一次或要求退出一次之後
同一群人就要再過段時間才會再重新組織起來
再不然就直接對幹
基本上只要中央實力夠強
派系四散各地的叛軍很容易各個擊破
如果正好看到領袖或成員是幾個我想肅清的人
我甚至會故意放任派系成長
打完就全抓起來拔頭銜搞圈地
順便要求贖金充實國庫
沒錢贖就放了也沒差
反正還是可以賺仁慈好感加成
打贏之後沒有參與叛亂的乖乖牌
好像也會有另外的好感加成
: 3. 封臣好感度
: 這個東西也設計地大大增加遊戲的難度
: 有次某任的國王居然是個虔誠的異端教徒,還好他生個病一年就掰了
: 然後下任剛繼位TMD全部封臣幾乎都因為對前任觀感不佳再加扣15點好感
: 異端國王死了,找了他曾祖父的弟弟的兒子來繼位你們到底在不爽啥
: 這不是長子繼承、也不是分封繼承耶
: 哪有對前任觀感不佳可以隨便套用到任何人身上的
: 然後有個派系是擁立家族另一個人當國王
: 啊那個人不也是同個家族出來的,你們這群人是有病逆
: 總而言之這個版本的問題很多
: 當你克服了低劣的君主素質
: 克服了諸多人對你的低劣好感度
: 克服了外來的侵略
: 然後就會有個增加內閣權力的faction,然後裡面各種妖魔鬼怪
: 難怪網路上罵聲不斷,這個DLC真是太妖孽了
繼位初期真的會比較艱困
因為有很多不服的封臣要起來搗蛋
加上短期執政的懲罰
這時候就只能寄望前任君主留的實力夠大可以鎮壓叛亂
如果君主撐過危機而且活得夠久
後期威望和虔敬存得夠高幾乎好感都是正20~30或更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59.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adox/M.1469786041.A.2F8.html
→
07/29 18:43, , 1F
07/29 18:43, 1F
→
07/29 18:43, , 2F
07/29 18:43, 2F
→
07/29 18:44, , 3F
07/29 18:44, 3F
推
07/29 18:51, , 4F
07/29 18:51, 4F
→
07/29 18:52, , 5F
07/29 18:52, 5F
推
07/29 18:54, , 6F
07/29 18:54, 6F
→
07/29 18:55, , 7F
07/29 18:55, 7F
看起來查里曼的繼承法應該是用到選舉均分 Elective gavelkind
這種繼承法是選舉制和均分制的混合體
首先會用選舉方式選出其中一個兒子主要繼承人
此時其他兒子則為次要繼承人
接著當繼承發生時,主要繼承人取得主要頭銜,其他人均分其他頭銜
最後是重點
次要繼承人永久享有合法獨立權。
合法獨立權的意思就是能以自己取得的頭銜宣告獨立,而且不構成宣戰。
同時合法獨立後,還可以獲得對於主要頭銜的強力宣稱權(此宣稱不可被繼承)。
基本上這是拿來搞長子用的
個人甚至覺得比均分制還爛
好處就是可以同時吃均分制的直轄地加成和選舉制的好感加成
但本質上是均分制,不要以為他有Elective就是選舉制了...
選用的結果就像你提到的查理曼帝國
領到次要頭銜的人隨時可以獨立
然後再對主要頭銜宣稱開戰
→
07/29 18:55, , 8F
07/29 18:55, 8F
推
07/29 18:57, , 9F
07/29 18:57, 9F
→
07/29 18:57, , 10F
07/29 18:57, 10F
→
07/29 18:58, , 11F
07/29 18:58, 11F
除了皇帝以外,君主每一個最高階的頭銜都會分別選舉。
皇帝則是和仍然在手上的國王頭銜同時但個別選舉。
所以你的例子就是英格蘭國王選一個,威爾斯國王選一個。
兩個人選可以是同一個人。
操作的時候要在法律介面的繼承法標籤頁中的那一排參選人上面
點按不同王國的盾牌來切換你想提名人選的王國
→
07/29 18:59, , 12F
07/29 18:59, 12F
→
07/29 18:59, , 13F
07/29 18:59, 13F
→
07/29 18:59, , 14F
07/29 18:59, 14F
推
07/29 19:26, , 15F
07/29 19:26, 15F
→
07/29 19:26, , 16F
07/29 19:26, 16F
→
07/29 19:26, , 17F
07/29 19:26, 17F
※ 編輯: jack0123nj (36.239.59.61), 07/30/2016 03:00:57
※ 編輯: jack0123nj (36.239.59.61), 07/30/2016 03:11:43
※ 編輯: jack0123nj (36.239.59.61), 07/30/2016 03:21:49
推
07/30 09:16, , 18F
07/30 09:16, 18F
→
07/30 09:16, , 19F
07/30 09:16, 19F
→
07/30 09:17, , 20F
07/30 09:17, 20F
→
07/30 09:19, , 21F
07/30 09:19, 21F
推
07/30 09:21, , 22F
07/30 09:21, 22F
→
07/30 09:22, , 23F
07/30 09:22, 23F
→
07/30 09:23, , 24F
07/30 09:23, 24F
→
07/30 09:25, , 25F
07/30 09:25, 25F
→
07/30 09:25, , 26F
07/30 09:25, 26F
→
07/30 09:26, , 27F
07/30 09:26, 27F
→
07/30 09:27, , 28F
07/30 09:27, 28F
→
07/30 09:27, , 29F
07/30 09:27, 29F
推
07/30 09:30, , 30F
07/30 09:30, 30F
→
07/30 09:31, , 31F
07/30 09:31, 31F
→
07/30 09:32, , 32F
07/30 09:32, 32F
→
07/30 10:55, , 33F
07/30 10:55, 33F
→
07/30 10:56, , 34F
07/30 10:56, 34F
→
07/30 10:57, , 35F
07/30 10:57,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