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靜說]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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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一些我當年推甄的事,純回憶文,沒啥戰意。. 我想到我當年推甄,那一年我學測考的分數很囧,根本上不了國立的學校,翻來翻去. 所有符合資格的只有靜宜食營,我就在想是要就那個分數去上個大學早日輕鬆,還是要剩. 下幾個月拼一下呢?我念的那所高中在烏日,是社會組直升班,但是正因為如此,老師管. 的實在有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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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樣的言論是否觸法,我上網查了一下。. 利用網路發表不法言論:.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 侮辱、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 法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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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觀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為一切自然人,並不論其身分為何。. (二)行為客體:為特定之自然人或法人,如係「非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便不符合本罪之構成要件。. (三)行為:須係公然侮辱,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狀態」(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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