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文] 人身攻擊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尚市長)時間8年前 (2016/04/23 07:25), 8年前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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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尚市長為了仇視廢死聯盟, : 其討論行為已經出現憑空幻想、邏輯跳躍、自相矛盾、不當歸因等現象, :  亦即俗稱的"腦子壞掉"。 簡單說,請提出醫學證明,證明尚市長"腦子壞掉"。 而且我在此要援引 偉大的 盧映潔的前例, "腦子有洞"告人公然侮辱是成立的! ~~~~~~~~~~~~~~~~~~~~~~~~~~~~~ 如果援引以上判例,某人不只要被泡水桶,還要付和解金給我了... (我在前文也說,幸好他遇到的是尚市長,而非盧映潔) 既然都有案例在先了,那麼就請板主處理吧。 ============================================================ 又,上面有人問我: 你這樣做,不是違反"誹謗除罪化"的原則嗎? 我的答案是,我沒有動用國家機器去打壓言論自由(上法院), 所以兩者並不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6.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61367559.A.D98.html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6.230), 04/23/2016 07:26:57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6.230), 04/23/2016 07:28:28

04/23 13:59, , 1F
原來評價某種行為還需要醫學證據??
04/23 13:59, 1F

04/23 13:59, , 2F
尚市長的標準還真是奇特
04/23 13:59, 2F

04/23 13:59, , 3F
想必您評價張娟芬等人的行為時也準備了醫學證據
04/23 13:59, 3F
請拿出證據來,不用多說。 至於張娟芬,請她本人來跟我談,我有表示過"我的大門隨時為她而開"。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6.230), 04/23/2016 18:06:56

04/27 12:09, , 4F
證據拿不出來嗎?不意外啊
04/27 12:09, 4F

04/27 12:50, , 5F
我已經列出了尚市長所有的文章
04/27 12:50, 5F

04/27 12:50, , 6F
結果尚市長又"自創"要求醫學證據
04/27 12:50, 6F

04/27 12:51, , 7F
這應該可以視為"默認"其原有文章的錯誤了
04/27 12:51, 7F

04/27 12:52, , 8F
至於尚市長自創的標準合不合理, 從他自己的行為就知道.
04/27 12:52, 8F

04/27 12:52, , 9F
他先前批評廢死的時候可也沒提出過醫學證據.
04/27 12:52, 9F
我上面援引了盧映潔的案例,有人連進地檢署吃雞肉飯都可以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2.66), 04/29/2016 12:31:43

04/30 20:39, , 10F
假如你想行使你的訴訟權, 請便.
04/30 20:39, 10F

04/30 20:40, , 11F
告訴乃論罪沒告 = 無罪
04/30 20:40, 11F

05/01 22:04, , 12F
elmotze: 告訴乃論罪沒告 = 無罪XD XD XD
05/01 22:04, 12F
文章代碼(AID): #1N6hC7sO (PUBLICISS_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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