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公民板討論範圍 及 相似ID管理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龜山老夫郎)時間9年前 (2015/06/05 18:4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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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D是否相似而違規應由使用者自行提出,由站方ID_Multi板認定, 並非一般板務板主之職權。 二、若站方認定違規,則站方會給予帳號砍除處份, 若無違規,則該ID之使用者當然和其他使用者擁有同樣權利。 三、若站方已認定無違,則其他使用者是否會對其混淆則在所不問。 大多使用者皆已為成年人,理應要有明辨事物之能。 四、人在世上皆有其基本權,這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普世價值。 其中包括了按己意申請帳號ID的權利。大家都是平等的。 只有在中國古代的帝制社會中,才會有不得與皇帝同名的規定。 而公民覺醒板,不是特定人的小團體,應該是個開放自由的空間, 那為何會出現類似中國古代忌諱與帝王同名的封建觀念呢? 五、常山七次郎雖是開板板主,但也沒偉大到跟皇帝一樣, 其他板友自然也會分辨其他帳號的不同, 現任板主根本不需為此費心。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銘言: : 一、首先,討論範圍包括公民團體這點將明確寫出。 : 原板規:第一條第一項  :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 修改為: : 本板為討論公共議題或公民團體,及其所相關之新聞、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 二、其次,公民板經常出現相似 ID , :   但是這並不足以認定有假冒身分、偽稱他人,或藉此混淆公民運動資訊的行為。 :   對於這種狀況,目前站方是認定是因為使用者在 ID 上用了數字所以要自行負責, :   這對於其他使用者並不合理,忽略了造成板友分辨及閱讀上困擾的事實。 :   為了避免這個狀況屢次出現,因此將增加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 增加: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 與他人 ID 相似,易於混淆,且未善盡說明責任者。 :   基於板規第十三條,這將會是罰則水桶兩週的規定。 :   不過「相似 ID 」的管理細節並不能算每個板友都要清楚的部分, :   因此依照上述板規,會另外拉出來定子法放在精華區,子法內容如下: : 《公民板相似 ID 使用者管理辦法》 : 一、為避免相似ID使用者造成其他板友閱讀及認知上之困擾, :   要求使用者須善盡自我介紹及分辨的說明責任,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 二、相似ID使用者,在自行協調或板主公告判斷為相似ID後, :   至少須在5篇新發表文章開頭或簽名檔處,說明ID、暱稱、登入次數、有效文章, :   且不得變更文字顏色或背景色以遮掩資訊。 :   身分說明範例如下: : 本人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登入次數》2796次《有效文章》1297篇 :  與 musashi5566 (內湖七迌郎)《登入次數》 55次《有效文章》 66篇為不同使用者 : 三、如站方有做出相關之判決,則身分說明中須再列入案件判決摘要。 :   摘要內容須包括站務人員ID、判決結果、判決內容連結,範例如下: :   相似ID中,於批踢踢登入次數、有效文章篇數或公民板發文次數多者,範例如下: :  經批踢踢法務 _____ 判決, musashi5566 雖註冊與本人類似 ID ,但不予處分。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xxxxxxxxxx.A.4BF.html :   不符合上述情形者,範例如下: :  經批踢踢法務 _____ 判決,本人雖註冊與 musashi5566 類似 ID ,但不予處分。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xxxxxxxxxx.A.4BF.html  : 四、相似ID中,未成為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或公民板發文次數三項其中一項最高者, :   每篇新發表文章均須使用身分說明。 : 五、限制相似ID者於本板之推噓文使用權利, :   至成為相似ID使用者中本板發文次數最高, :   或相似ID使用者間均協調同意為止。 :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三、四、五條者為未善盡相似 ID 說明責任, :   經警告後再度違反者,依違反公民板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處理。 : 對上述內容有意見者或更好的作法者請提出,然後才會放回公民板討論。 : offish. -- 《ID暱稱》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278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97 篇 (退: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1LCy0avU (ID_Multi) [ptt.cc]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SmokingFrog/iree/musashi0839

03/07 00:44,
完完全全可以顯現處被多重劣退數隻帳號者的水準
03/07 00: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10.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3501295.A.5D4.html

06/05 19:24, , 1F
暱稱 一個是"常山" 一個是"龜山" 常人足以識別之
06/05 19:24, 1F

06/05 19:27, , 2F
再者 既是駐板板友 理應立刻判別此出兩ID之區別
06/05 19:27, 2F

06/05 19:28, , 3F
此項早經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本人"檢舉後駁回
06/05 19:28, 3F

06/05 19:30, , 4F
當判決後之此期間內亦未見抗告 視同自行放棄權利
06/05 19:30, 4F

06/05 19:33, , 5F
在法治國家中 任何人不經被害人同意自行代其為行使權利
06/05 19:33, 5F

06/05 19:35, , 6F
都屬無效並有誣告嫌移之行為
06/05 19:35, 6F
文章代碼(AID): #1LSNvlNK (PUBLICISS_PT)
文章代碼(AID): #1LSNvlNK (PUBLICISS_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