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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Talk] 關於自殺,你們想說的是?
共 27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13→)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llis216 (感受生命的模糊)時間13年前 (2012/12/07 1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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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訂定的是自治條款,規範僅限於臺南市本身,. 至於實務上的情形如何,可能要由當地的工作人員提供說明,. 就其他縣市而言,不通報的確並不會有任何罰則。. 家暴暨性侵防治法早已行之有年,此為法定責任通報無誤。. 評論需依據事實,非依個人觀念或自行認定才是。. 家暴是傷害他人,屬犯罪的層面,. 自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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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rclelee (塞靴男)時間13年前 (2012/12/07 12: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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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條款 不能算是法規嗎?. 沒有法源依據?. 那這樣的話 這自殺防治條款 有何強制意義 我不通報也無所謂。. 我所知的家暴法 已路上. 第五十條就已經規定 "必須通報". 請問家暴法 算不算中央通行之法源依據?. 在我的觀念裡 自殺通報至少算是倫理上的議題. 但家暴法已"強制"規定通報,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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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llis216 (感受生命的模糊)時間13年前 (2012/12/07 03: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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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務面而言,通報的目的應是關懷、處遇,. 因此心理師或其他助人專業者是否通報自殺個案,. 應依據評估與處遇作準則,而非以「避責」為考量,. 此外,由於自殺並非法定責任通報,. 故若評估需通報,應對個案盡告知之責,. 否則不僅猶如打小報告般危害雙方關係,更恐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PS.台南市有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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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3→)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ans329 (28)時間13年前 (2012/12/06 15: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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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而言,小時候我非常不喜歡通報機制,甚至覺得那是"打小報告"。. 甚至在大學裡有那種保證不自殺的單子要簽簽。就是那張單子上要求,當你有自殺念頭甚或行動之前時,必須主動先打電話給教官室(好像還有別單位我忘了)。不但要學生簽名和寫身分字號,連諮商老師的也都要寫,ㄧ式兩聯。. 當時我在老師面前把單子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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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3→)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rclelee (塞靴男)時間13年前 (2012/12/06 08: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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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殺 我想談談理論的部分. depression ---> hopeless ---> suicide. 自殺可視為一種解決問題或是逃離痛苦經驗的方法. 我認為 上述一連串的歷程 最重要的觀點是 權力控制觀. 簡單講. 一個個體的權力被控制. 他的行為總是被社會結構的上層所支配,久了即陷入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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