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怎麼樣的人不適合當心理師呢??
提供一個教師實習的情況供借鏡參考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因此若在教師實習其間有引起性平事件並被認定行為成立,
直接終止實習幾乎是必然的。
回到這個事情上
試想若今天一個即將要來校內實習的未來實習生,
對本校學生有過度追求(可能已夠成性騷擾)的行為,
就算雙方可能是進行式或過去式的交往關係,
只要校內人員知悉都要通報性平會,
性平會受理後開不開,或案件怎麼被處理是性平會權責,
但會引發到如此情況的事件,
基本上已經就不能用「只因為感情史就被終止實習」這樣輕輕帶過。
雖然公開貼文內只有寫到:
「中心主任在開會後取消了我的實習,並視情況欲召開性平會議。」
實際上性平會案件到底受理了沒,有沒有開,開了又怎麼處理,
都是沒有辦法只靠文內訊息確認的部分。
至於中心為保護本校學生權益與安全,
所有的做法中最不可能採取的,
就是讓有曾對本校學生做出疑似騷擾行為的人物來本校實習,
更何況實習的地方還是諮商中心這種能掌握許多學生個資的地方,
所以去年實習資格被取消,
以學校要保護本校學生的立場本來就是應盡的責任。
至於事情為何會走到又再次被終止實習,
是因為有診斷有服藥的紀錄?諮商的心理師不跟自己談想談的事?
系主任從中作梗的關係?機構偏見跟歧視的關係?
也許跟這些可以被外歸的因素比起來,
明知道自己狀況不能稱作是好的情況下,
仍不斷投入到一段又接著一段的情感關係中,
導致後續引發地一連串事件可能才是主因。
而這點連留言的網友感覺都比當事人更清楚問題到底在哪
今天學生有在諮商或有在服藥已經越來越常見,
根本不是甚麼大不了到會被取消實習的點,
曾發生會引起性平事件的行為才是重點。
另外個人立場覺得,
系所今年依然同意讓學生出去投履歷找實習已經仁至義盡,
系所沒有義務要幫學生因感情引發的個人行為河蟹解釋甚至主動安排實習,
而實習機構也沒義務一定要接受曾引發性平事件的學生來實習,
各方都有各自的考量點,若只固著地站在自己的立場,
當然會覺得都是別人沒有善待、接納、包容自己的關係,
若覺得系所、機構有應盡但沒盡的責任,
是否自己也有沒盡到的責任?
不只乞求著外界要給受傷、委屈的自己拍拍跟安慰,
而是自己也要能慢慢長出能力給自己拍拍與安慰,
雖然這也是焦慮依附的人最難的地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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