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公開聲明

看板PSY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12/10 17:35), 編輯推噓19(1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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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推文修在這裡回復,以避免行數問題 或許我說得太過簡略,所以沒有清楚表達我所要批評的東西 我的立場是,同性戀是已經被科學實證過,正常的現象 但大多數人是異性戀,而異性戀常會有恐同傾向,因此會有攻擊同性戀的行為發生 我認為心理從業人員應該反對任何恐同攻擊行為,並呼籲同性戀(多元性別)應該得到 應有的尊重。 ..... 我的重點並不是放在公會應不應該支持多元成家,因為法案修正本身就牽涉許多問題 據我所知有同性戀者也因為認為法案修正案草率而反對,但多元別者應該尊重,不幸 的是,如同我貼上的影片連結,這樣的行為正在發生,我覺得諮商公會的行為便是 非常好的做法,但臨床公會顯然還沒有行為。 : 推 mindy201:能瞭解原po的意思 但是在實務作法上有困難。你舉的鄉代案 12/10 15:47 : → mindy201:和推文裡的自殺這部分是不能與這個議題相提並論,你個人 12/10 15:47 : → mindy201:覺得沒什麼不可以,但事實就是如此。鄉代案,暴力是違反 12/10 15:47 : → mindy201:且傷害他人的行為,反對是沒有問題的;個案要自殺要通報 12/10 15:48 如同上述,既然有攻擊同性戀(或多元性別)的行為發生,就應該被阻止,如同醫療從業 人員被攻擊一樣。 另外意圖自殺要通報,心理師法也有明文規定不得做性取向治療,都是應該或不應該做的 規定,我想是可以類比的。 : → mindy201:這根本就工作準則,其實也無須多說了。再補充一下,會幫 12/10 15:49 : → mindy201:鄉代案說話或許還有個原因是,他們是被視為醫事人員的, 12/10 15:50 : → mindy201:也就是這也是為他們自己的工作環境提出訴求(之前也有新聞 12/10 15:50 : → mindy201:是病人追殺精神科醫師啊~當然他是病人,但暴力本質不能忽 12/10 15:51 : → mindy201:視) 那為什麼多元成家很難?不能歧視有色人種,是因為膚 12/10 15:51 : → mindy201:色天生,人生而平等,但是同志議題更複雜,也牽涉到從業 12/10 15:52 : → mindy201:人員自己的認同,公會只能管「工作上的事」,所以要求不 12/10 15:53 : → mindy201:能施予性傾向治療,有違倫理(這一條應該是因為通常是未成 12/10 15:55 : → mindy201:年人被家長帶去治療的情況吧) 就是說公會只能約束到這邊, 12/10 15:55 : → mindy201:要再扯到認不認同,這很龐雜,有些心理師自己就不認同同 12/10 15:56 : → mindy201:志了啊(各種原因) 那還要擺平內部的聲音再發聲明了耶 這 12/10 15:57 我想不認同同志本來就是不對的想法,如前面所說,同性戀是被證明出來是正常的 現象,即便心裡覺得無法完全認同,也不應該在同性戀被攻擊時默不出聲 : → mindy201:太困難。還有,原原po貼的是諮商心理師公會,原po你文中 12/10 15:57 : → mindy201:貼的鄉代事件是臨床心理師公會,兩者是不一樣的公會。 12/10 15:57 : → mindy201:----另外也有人說,法案不清楚。所以可能反同志歧視跟法 12/10 15:59 : → mindy201:案要分開來看,要變成一個法的時候,牽涉到很多利益,例 12/10 16:00 : → mindy201:如,問一個人,你覺得同志如何?他可能會回答愛情不分性 12/10 16:01 : → mindy201:別的。但是再問他同志可否結婚?也許他會回答可以,但是 12/10 16:01 : → mindy201:別佔掉我已婚青年首次購屋補助的名額(這是胡亂舉例的)。 12/10 16:02 : → mindy201:有時既得利益者就得先保護自己權益,卻忘記人家也有繳稅~ 12/10 16:03 : → mindy201:我推太長了真抱歉違反板規,我再請原po修掉~板主抱歉~ 12/10 16:06 暫時先回到這邊,如有不足再補充,感謝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68

12/10 17:55, , 1F
何謂正常?少數不就是異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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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02, , 2F
偏離常態確實是一項指標,但並非充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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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07, , 3F
所以什麼是充分必要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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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47,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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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23, , 5F
那假如對於自己身為同性戀感到困擾,卻又不符合 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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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sphoria 的診斷準則的話算是什麼呢?(我不是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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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23, , 7F
喔,我是無性戀,我沒有性慾,只是對於同性較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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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06, , 8F
我想知道心理師法明文規定不得做性取向治療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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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34, , 9F
也許你可以自行估狗心理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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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38, , 10F

12/10 21:44, , 12F
心理師法到現在都還未有明文規定吧,那是諮商心理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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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業倫理守則,至於臨床心理師沒有任何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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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1, , 14F
恩. 我認為第十九條已經算明文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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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930615 GID是gender的部份,跟性傾向應該分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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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會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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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SM-5中,GID已經被GD取代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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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訊息更新。但即便如此,這依然是gend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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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吧?跟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應該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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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向度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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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18, , 21F
回Wengboyu:我用我的破爛英文,看了一下大致可分成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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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計上少數 2.偏差行為 3.失功能 4.造成當事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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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醫療診斷 真的必須完全符合這五項指標才可被定義為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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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嗎?我前面的意思是:假如同性戀者自己也覺得困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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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好奇目前科學實證同性戀是「正常現象」的論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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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相關文獻可供參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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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上有說到科學的看法,簡單的來說,很少有完全的同性戀或異性戀 大部分的人都有一定比例的同性戀傾向,只是偏異性戀的人比較多。 至於文獻,維基中英文板底下都有列舉,也許你可以參考 中文版面有提到 西蒙·列維關於同性戀男屍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關於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 長度比例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傾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 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後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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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bravenuworld;我知道性別和性傾向是兩回事,我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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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同性戀自己本身認為有困擾,卻無法下任何診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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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有關性的疾病診斷也只有Sexual Dys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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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der Dysphoria和Paraphilic Disorder,前面提到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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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舉例的意思。沒診斷還可以用健保給付,單純因此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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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41, , 32F
讓醫師轉介給心理師做心理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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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220.136.199.244 (12/10 22:45)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220.136.199.244 (12/1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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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同志有困擾前往尋求協助,不必然與他的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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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吧。感到困擾有很多可能,但假如是跟性傾向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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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要回到社會結構的問題去想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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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感到困擾不必然一定要有診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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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就是因為自己的性傾向感到困擾,去求助的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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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還可能用健保給付嗎?醫師還可以轉給心理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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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任何原因"只是"感到困擾都不會有診斷的 必須要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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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影響到日常生活及其他(總之要符合好幾項)才會有診斷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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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1:25, , 41F
於若真因性傾向影響很大 還是有診斷的 健保給付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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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回原po 若是講到反對攻擊或歧視同性戀者 我在想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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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發聲明 因為這點跟攻擊任何一個人一樣都要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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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鄉代打人事件他們發聲明了XD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25.103 (12/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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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發聲明是不是其實也是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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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回信給原po了。坦白說社會事件那麼多,不可能每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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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就發一個聲明,鄉代打人會特別聲明說白一點就是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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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6:35, , 47F
己身利益而已,就這麼簡單。也許會覺得不可思議或感到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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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可是這也沒什麼不對,自己是醫事人員也常遭到醫療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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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為自己發聲是合情合理也符合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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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34, , 50F
科學看法和科學證實是兩回事,這種「人類不論男女,都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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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多少少的同性傾向」是已經被科學「實證」為「與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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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35, , 52F
來」(即基因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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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36, , 53F
還是這種人人皆有、差別只在程度多寡的同性性傾向,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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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36, , 54F
天文化影響或建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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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6, , 55F
我所謂科學實證說的是正常這件事,至於基因造成同性戀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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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7, , 56F
件事據我所知應該還不確定與基因是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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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8, , 57F
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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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理學觀點上的正常,還是生物學觀點上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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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3, , 59F
如果要反暴力態度應該要一致,除非公會認為精神暴力、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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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4, , 60F
不算是暴力。至於對同性婚支持反對我是認為不需要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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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5, , 61F
或者如果要比照的話可能該這樣說吧: "打人事件公會不該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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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5, , 62F
,不然會造成有暴力傾向的民眾不敢去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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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6, , 63F
我認為這是有可能的,所以如果對暴力統一不表態我是贊成。
12/11 21:56, 63F

12/11 23:27, , 64F
同意i大
12/11 23:27, 64F

12/12 00:15, , 65F
同意imo大
12/12 00:15, 65F
文章代碼(AID): #1Ifk1Stm (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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