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道歉文]向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致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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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侑軒(以下簡稱本人)針對此事件的說明:. 欣亞數位接獲當事人與本人的通知後,積極了解整個事件流程,對本人採取投機. 自動化程式,而取得他人序號,並使用取得之序號進行兌換商品,在兌換後因故已取消該筆訂單交易,故實際未領取該項商品。. 因本人採取投機自動化程式,卻造成一般民眾較難取得欣亞數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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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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