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購買到盜版windows7(轉自巴哈)-吉!都吉!

看板PC_Shopping作者 (維吉爾)時間7年前 (2016/09/27 04:46), 編輯推噓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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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我是被告事主本人 : 我來簡單回應一下吧,我知道店家有在看PTT : 所以有些東西點到為止了 : 因為我還蠻希望你提告我的,希望你不是只是隨便說說 要吉而已 : 我是被嚇大的阿... : 還有我真的很缺錢啊 .... : 1.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被告有權申請由被告在地的地方法院來審理,原告店家是住彰化吧 ? : 那個 ... 我家離你家還蠻遠的,記得要早點出門阿... 那個,有一些地方需要釐清一下. 刑事被告通常要面對的是檢察官,不是"原告". 除非是"自訴", 不然就絕大多數刑事訴訟採取的"告訴"來說, 你所謂的原告在刑事訴訟上是告訴人, 也就是所謂的"受害人"(至少他自認受害). 這樣的情形下, 刑事訴訟上比較接近民事的原告是檢察官(無誤). 所以,你想要達成的目的應該是無法達成的. 還有,告訴的情形下會不會成案也是由檢察官來決定的. 如果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的事證不足, 或是所告訴之事並不足成罪, 基本上也根本不會走到法院這一步. 所以被"告訴"了,並不一定會變成"被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69.165.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74922773.A.F49.html

09/27 05:29, , 1F
不起訴QQ
09/27 05:29, 1F

09/27 05:40, , 2F
\obov/
09/27 05:40, 2F

09/27 06:46, , 3F
教主!
09/27 06:46, 3F

09/27 06:55, , 4F
教主!
09/27 06:55, 4F

09/27 07:03, , 5F
教主!
09/27 07:03, 5F

09/27 07:47, , 6F
原來這就是U大師講的情形啊...
09/27 07:47, 6F

09/27 08:28, , 7F
現在看戲的已經變成"給你錢你快吉"的狀態瞜
09/27 08:28, 7F

09/27 09:27, , 8F
QQ
09/27 09:27, 8F

09/27 09:32, , 9F
檢調:不起訴,謝謝
09/27 09:32, 9F

09/27 09:49, , 10F
教主!!! 檢察官: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XD
09/27 09:49, 10F

09/27 10:23, , 11F
大家等小店吉微軟的戲碼
09/27 10:23, 11F

09/27 12:36, , 12F
小案通常檢察官都會叫你們和解的...
09/27 12:36, 12F

09/27 20:07, , 13F
自己的情形是對方說要付錢和解 結果期限到了 錢還是
09/27 20:07, 13F

09/27 20:07, , 14F
沒進來(死
09/27 20:0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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