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品瑕疵擔保與商品保固

看板PC_Shop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0/11 21:46), 8年前編輯推噓26(26087)
留言113則, 3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以下是有位熟悉相關法律的鄉民寄信來的, 他也不太想花時間爭論,所以寄信給我來轉發,給大家未來做個參考。 ------------------------------------------------------------------------- 有鑑於鄉民們時常出沒光華,未免再有鄉民被店家魚肉, 有必要吸收相關法學知識,所以,還是讓專業的來: 首先: 一.忘記前人貼文內容,他們太不專業啦 二.實體法部分: 1.物之瑕疵擔保跟商品保固是兩回事: 物之瑕疵擔保:是指民法354條,買賣標的物交付時欠缺價值、效用、品質,係採無過失 責任,效果為359、360、364條。另商品保固:係附屬於買賣契約之從契約,性質上屬獨 立之契約。 2.主要差異以交付硬碟時點區分: 瑕疵在「交付前存在」屬瑕疵擔保範疇,瑕疵在「交付後發生」屬商品保固範疇。 3.本件: (1)貼保固貼紙可認為屬商品保固契約的特別成立生效要件,既然事主不貼保固貼紙,且 明確表明自送原廠,則可認為事主無欲與商家成立上述保固契約,從而自無法享有保固權 益。 (2)另事主想要換貨就是主張364條的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部分主張合法。因物之出賣 人所負瑕疵擔保責任,只要硬碟交付時有瑕疵存在且買受人有依356從速檢查通知即可, 與是否有保固貼無涉,無礙瑕疵擔保之主張。 4.小結:綜上,店家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無疑。 三.程序法部分: (既然一堆人說到舉證責任,我就跟你談舉證責任) 1.舉證責任規定在民事訴訟法277條,實務見解採<法律要件事實分類說>: (1)主張權利存在之人負舉證責任 (2)主張權利障礙、排除、消滅之人負舉證責任 2.本件,事主若主張民法364之權利,應負之舉證責任如下: (1)需要證明買賣契約存在且已經交付硬碟:這部分發票可以證明。 (2)所交付的硬碟有瑕疵且已從速檢查並通知商家:這部分商家檢測過了,另無需證明該 瑕疵於交付前已存在。此時舉證責任轉換,由商家證明瑕疵在交付後始發生,若商家舉證 成功,舉證責任再次轉換。 (3)有瑕疵的硬碟確是於該店購買:這部分,顯然事主難以證明有瑕疵的硬碟就是商家交 付給你的那個,事實上只有商家能夠證明(進貨貨號)。如此負擔舉證失敗責任未免過苛, 故本於當事人訴訟協力義務,應依民訴法342、344條事主可聲請法院命商家提出進貨單據 以為證明,若商家不為提出有證明妨礙情事時,則依民訴法282-1法院可審酌情形認定待 證事實為真。另依「事證偏在」的法理,應使事主降低舉證責任或使舉證責任轉換。 (4)小結:基本上該舉證的部分,事主都舉證完了。 四.結論與建議: 1.法院不是召喚峽谷,不好玩,息訟為上。 2.乖乖送去原廠換一個,別再跟店家浪費時間了。 本來我要發文的,想想算了,但是既然都打完了,就發給你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36.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44571216.A.699.html

10/11 21:54, , 1F
可是你還是發出來了....0.0
10/11 21:54, 1F

10/11 21:55, , 2F
哦哦 原來是轉發信 眼殘 QQ
10/11 21:55, 2F

10/11 21:56, , 3F
我認為大家有需要知道問題與正解,而不是被店家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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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56, , 4F
定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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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09, , 5F
程序法真的是另外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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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12, , 6F
台灣人其實反差蠻大的,如果廠商表明換退貨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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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13, , 7F
如costco,就會一堆人找漏洞凱廠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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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14, , 8F
如果店家比較刁難即使已經不正確就自己摸摸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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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15, , 9F
大型企業算得更精准 應該不用消費者擔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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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15, , 10F
顧客買東西有疑慮店家應該要自己查東西來源才對
10/11 22:15, 10F

10/11 22:17, , 11F
畢竟資訊不對稱,客人要怎麼去查詢
10/11 22:17, 11F

10/11 22:24, , 12F
你查了好幾天終於查到法條了?
10/11 22:24, 12F

10/11 22:26, , 13F
至少人家願意替自己爭取權益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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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26, , 14F
這也能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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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29, , 15F
爭取權益建議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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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0, , 16F
這種東西就是信任原則。台灣人如果愛貪小便宜 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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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0, , 17F
就會失去各種福利。這是必然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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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1, , 18F
就像是德國。你在德國買電視機,可以試用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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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1, , 19F
三個月不滿意可以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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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1, , 20F
這種制度在德國成立就是因為他們觀念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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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1, , 21F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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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32, , 22F
這種作法在台灣廠商早就掛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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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3, , 23F
不要真以為落下 瑕疵擔保這種專業名詞就可以混淆視
10/11 22:43, 23F

10/11 22:44, , 24F
聽,這跟店家所謂新品瑕疵換新是兩碼子事情,我就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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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4, , 25F
跑正常送修流程,請問你不是一開始就說要自己送?!
10/11 22:44, 25F

10/11 22:46, , 26F
硬碟快換的服務,早被一堆人玩壞了,當然不用說會很
10/11 22:46, 26F

10/11 22:46, , 27F
刁難,連記憶體也是,一堆無良的二手商濫用保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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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6, , 28F
在每一間保固都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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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6, , 29F
律師自己的經驗去解讀的法律意見也是參考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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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6, , 30F
拜託趕快去法院認證,少在這邊打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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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8, , 31F
老實說店家也可以用幫你送原廠不直接換新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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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48, , 32F
反正這樣弄你還不如自己送-.-
10/11 22:48, 32F

10/11 22:59, , 33F
是有多深仇大恨,現在變成廢話了 XD
10/11 22:59, 33F

10/11 23:00, , 34F
要人家花錢去法院認證也自己先下個賭盤看贏了要怎樣
10/11 23:00, 34F

10/11 23:03, , 35F
人家沒告要被酸要告得花錢告輸還讓你笑,這麼好康
10/11 23:03, 35F

10/11 23:06, , 36F
只聽的進去有利自己的部份,卻忘記自己霸氣說找原廠
10/11 23:06, 36F

10/11 23:08, , 37F
不貼保固貼就是不貼,結果好死不死新品就有問題
10/11 23:08, 37F

10/11 23:09, , 38F
剩下要爭取權益不就去法院,不然下場就是吵不完
10/11 23:09, 38F
你要是有不同看法,也可以提出具有法律依據的論點,而不是一昧的酸文,說別人廢話。 其實我當天馬上就買了另一顆來補,我在意的並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這明明是一件有法律依據的事情,大家卻用自己的想法去下斷論, 並且對於我不斷的提供資料與論點不以為意,難到追求真理有這麼難嗎? 我直接去店家告知他們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店家一定會讓退,並不需要上法院。 我在意的並不是店家換貨與否,而是網路上大家都會說話,會酸文會嗆人, 長篇大論時卻不先做功課,即便最終的事實真相出來了, 當初那先發文酸人的人卻不說話了?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12 02:02, , 74F
快啦!當一下判例幫幫像你一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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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15, , 75F
我想他既然直接買新的一顆 壞的那顆只會去找原廠吧
10/12 02:15, 75F

10/12 03:41, , 76F
既然覺得自己是對的, 去法院認證把該拿的取回有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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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3:41, , 77F
可, 不然一開始上來發文的意義又何在,這邊又不是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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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3:41, , 78F
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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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4:29, , 79F
拜託一下,今天只要不是法院判決結果你有再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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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4:31, , 80F
意見都只是辯論比賽,就算寄信的是大法官也一樣
10/12 04:31, 80F

10/12 04:34, , 81F
覺得有冤屈就去提告,吵贏了鄉民原價屋也不會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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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8:42, , 82F
除非送原廠鑒定,否則怎麼證明瑕疵原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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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8:47, , 83F
訟吧,否則不排除你買硬碟回家作雷擊實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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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07, , 84F
依然不認同的行為和看法,自己跟原價屋說不用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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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08, , 85F
還一直想要凹有的沒的,我在新竹原價屋消費近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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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08, , 86F
(不算多) 但每次店員都是自動貼保固,會影響外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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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09, , 87F
才會問我要貼哪,你不覺得你在電蝦鬧成這樣,原價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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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09, , 88F
都沒有一些官方回應很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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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10, , 89F
你少了原價屋的保固貼,就是乖乖去送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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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12, , 90F
你還是直接跑法院去當一次頭,成為真實的案例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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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12, , 91F
而不是在網路上搬法條來討論,這依然沒有判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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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53, , 92F
認真問,既然您都選擇買顆新的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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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53, , 93F
那這系列文是想告訴電蝦眾什麼真理呢??
10/12 11:53, 93F

10/12 12:16, , 94F
我想看法官判決耶 求求你去告嘛
10/12 12:16, 94F

10/12 12:46, , 95F
阿不是法律講很多 怎只會在這講?
10/12 12:46, 95F

10/12 12:47, , 96F
你在這發100篇文 原價屋也不見得會換新的給你 呵
10/12 12:47, 96F

10/12 12:48, , 97F
當初自己說不要保貼要送原廠 現在又罵店家說不負責
10/12 12:48, 97F

10/12 12:48, , 98F
誰知道你送來的是不是跟我買的? 拿顆爛品換新我也會
10/12 12:48, 98F

10/12 15:57, , 99F
很實用的文章呀!!
10/12 15:57, 99F

10/12 19:17, , 100F
在告知相關法規後,原價屋同意換貨給我了。
10/12 19:17, 100F

10/12 19:34, , 101F
某些網友購物的時候要記得特別要求把產品序號打再發
10/12 19:34, 101F

10/12 19:36, , 102F
發票上 省得到時後出保固被懷疑是不是去借發票
10/12 19:36, 102F

10/12 19:39, , 103F
看來原價屋這條規定只能讓他們當省事用...真要講起
10/12 19:39, 103F

10/12 19:39, , 104F
法條 他們就退讓了
10/12 19:39, 104F

10/12 22:28, , 105F
內規比法律規定更不利消費者的部分當然沒有拘束力
10/12 22:28, 105F

10/13 05:51, , 106F
快上法院,想看戲
10/13 05:51, 106F

10/13 10:50, , 107F
噗,告知相關法條XD,真難想像你把場面搞的多糟
10/13 10:50, 107F

10/13 10:51, , 108F
阿換了有沒有貼保貼?我很好奇想知道。
10/13 10:51, 108F

10/13 11:27, , 109F
台灣服務業真難做 就是有你這種人 zzzzzzzzzzzzzzzz
10/13 11:27, 109F

10/13 11:28, , 110F
不貼也是你在說 出事又要怪別人 都是they的錯
10/13 11:28, 110F

10/13 13:34, , 111F
這顆應該會貼啦 畢竟他重買了一顆 應該已經交貨了
10/13 13:34, 111F

10/14 04:06, , 112F
來把原PO黑一下,看看會不會再見www
10/14 04:06, 112F

10/15 01:20, , 113F
爭取買東西應有的權利也要被黑? 樓上有點年輕。
10/15 01:20, 113F
文章代碼(AID): #1M6cXGQP (PC_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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