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看板PC_Shopping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3/11/01 10:34),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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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bileComm 看板 #1ISmsJwE ] 作者: BearJW ( )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新聞] 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時間: Fri Nov 1 10:10:25 2013 http://goo.gl/kiXQSP 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最高懲處2500萬 下周上路 2013年11月01日 【戴安瑋╱台北報導】台灣三星電子因僱用寫手美化自家產品、攻擊對手產品的「寫手門 事件」遭公平會開罰,公平會為此再訂「寫手規範」,未來企業僱用寫手撰文,須揭露身 分及是否收受報酬,違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最快下周實施。民眾說:「常被網路薦 證文騙,花不少冤枉錢,政府早該管了。」 須言明身分及報酬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三星寫手門事件,公平會裁處三星及廣告業者鵬泰及商多利公司 1305萬元後,另再擬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處理原則,明訂部落客、薦證人 、代言人未來透過網路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須言明身分及是否收受報酬。 吳秀明指,三星寫手門事件,公平會只懲處業者,是因《公平法》只能對企業開罰,無法 對寫手開罰,且因僱用僅一、二位職業寫手,其餘為工讀生,只領1、 2萬元酬勞而未開 罰。但鑒於網路愈來愈多產品薦證,因此訂出規範,預計下周公告後即可實施。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企業僱用寫手以隱匿身分美化自家產品或攻擊對手產品,將依《 行政罰法》第18條認定寫手和企業是共同行為人,再以《公平法》第24條規定懲處5萬元 至2500萬元。 「規定要清楚易懂」 民眾鄭小姐說:「公平會早應管網路產品薦證文,很多薦證文都是廣告,但部落客以試用 之名推薦,誤導消費者,很差勁。」美妝部落客大頭寶寶表示,只要貼文充分揭露就不怕 政府罰,但政府規定要清楚易懂,否則很多部落格會被迫關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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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開箱文要跟美酒文一樣,先加一句警語/言明身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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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rJW 來自: 220.143.125.29 (11/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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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乾一杯吧(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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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明身分是要言明到什麼程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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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沒收錢也是會有人不相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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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手說自己不是寫手之後就違法了 交給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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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種推完就辦團購得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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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訂這規則是麻煩的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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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耶,很多部落客是推完辦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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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那個什麼286還是38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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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檢舉沒舉證,怎麼檢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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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如果薦證的人真的沒收 卻有人硬說有...肯定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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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收入一兩萬 最低罰5萬 這罰則還滿可以嚇阻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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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擔心的不是工讀生...是純開箱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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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要講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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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看查到的證據說話啊,是要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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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會搞到部落客不寫部落格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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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文都不能寫壞話 不然會被店家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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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證據 開箱文還是繼續開箱 工讀生繼續工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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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買的純開箱,也不用怕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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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敢肯定 這樣下去,有人寫..就一定會有人亂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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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用怕查 麻煩的是可能會有人沒事找麻煩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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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會沒證據就無罪原則,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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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是在擔心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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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粉都很恐怖的XD 尤其現在,版主可能懂那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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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earJW 來自: 220.143.125.29 (11/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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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寫手領薪水被罰應該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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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規定之後不知道板上的推薦物會不會有變化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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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電腦雜誌要不要罰?這規則訂的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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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評測不推薦勒? 那片面偏頗的評測? 暗喻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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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公司的錢就寫明在先 之後要怎麼寫都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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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隱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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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舉證有收錢? 只有企業跟寫手知道,根本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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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DSLR版有兩家防潮箱的人常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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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增加企業的一點點成本而已 想賺的還是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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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找大陸的寫就不敢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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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落格 變成商品介紹 也是一種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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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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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 01 巴哈 一堆高檔開箱拍攝非常精美中的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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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案件實在非常不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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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單眼的時代要精美有什麼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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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36, , 40F
照片好看牽扯到光線、構圖等因,不是器材就可以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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