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出沒在台北車站ꨠ…
其實抓衣領根本告不成傷害
刑法裡面現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
所以不但不會被告 還完全合法
(刑事訴訟法88條) 有高人在我就不獻醜了^^b
女生如果真的遇到了
千萬不要慌 如果有同伴或是男伴在旁幫忙最好
如果沒有也可以大叫 請路人幫忙
直接揣到警察局最好了
不要傻傻的 放過他
上次有次遇到 在捷運上那人被打爆了 大家都拿包包砸他= =+
沒多久 捷運女警就到了
如果很忙 怕麻煩
法律上有追訴期 忙完後 再去告他也不遲
這種人渣不配享有啥人權啦 侵害別人人權 死死好 (贊成科學去勢 \ 皿/)
記得第13條有相關規定 一年以內都可以提出申訴
(如有誤 煩請高手不吝指教告知 謝謝^^)
除了騷擾
還可以告公然侮辱 上面文章 和原版上都有文章很清楚囉 就不多說啦
舉證雖然比較麻煩
不過警察其實就是最好證人 有錄音下來會更好
那人已經在警察面前承認有撞到你原po 且質問原po不讓路
基本上已經算有事證
且你的同學也在場 直接告死他 給法官裁定比較快
如果有目擊者 或是監視機照到 就更完美了
※ 引述《justzick (正記泡菜ˋ(′_‵||)ˊ)》之銘言:
: 我們來看看 他如果要告你
: 1.傷害罪(277): 揪住他衣領能不能構成傷害? 我想..除非同花打得過full house..
: 如果是給一記他過肩摔 或許還可以來談看看
: 2.強制罪(304): 抓他衣領進警察局 是可以討論 手段上算是強暴
: 不過..我想就算該當 在檢察官那邊就會被擋下
: 因為 如果檢察官認定他是現行犯 即不成立
: 誰說一定必須要由路人 自力救濟何不可?
: 如果是你要告他
: 1.傷害罪(277): 我想如果是猛烈衝撞 到醫院去驗傷(多少會腫或是黑青)
: 請醫生開驗傷單 然後就可以反告他傷害~
: 2.公然侮辱罪(309): 在警局對你說「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 有說他是狗嗎 我是是問他是不是狗!
: 警察局不會只有一人屬公然 而且我相信在場警察盃盃
: 被問候「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 如果不認為名譽有受到損害
: 那..歡迎大家到附近的派出所努力問候一下...
: 至於他的反駁 聽聽就好 純屬為狡辯而狡辯一詞
: 3.性騷擾防治法(25): 這條定義真的寬 所以 如果依照此情形
: 撞擊的時候用手肘撞半邊胸部 屬觸摸的範圍
: 就如同你所描述 此人多少有故意
: 如果要告 到檢察官那邊就把你說的疑點說出來
: 我相信檢察官能夠分辨此人有無犯罪的行為
: 不用怕他告 因為就此情形看來 應該是要努力地給他告下去
: 雖然要到檢察官那邊跑幾趟...不過
: 為了自己的權益 也為了其他的人不會再受侵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3.171
推
01/05 00:06, , 1F
01/05 00:06, 1F
→
01/05 00:11, , 2F
01/05 00:11, 2F
推
01/05 00:11, , 3F
01/05 00:11, 3F
→
01/05 00:34, , 4F
01/05 00:34, 4F
→
01/05 00:39, , 5F
01/05 00:39, 5F
→
01/05 00:40, , 6F
01/05 00:40, 6F
推
01/05 01:32, , 7F
01/05 01:32, 7F
推
01/05 01:52, , 8F
01/05 01:52, 8F
→
01/05 02:27, , 9F
01/05 02:27, 9F
噓
01/09 10:47, , 10F
01/09 10:47, 10F
→
01/09 10:47, , 11F
01/09 10:47,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