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出沒在台北車站ꨠ…

看板PCCU_Talk作者 (長角惡魔\. /╭Σ )時間15年前 (2009/01/04 23:41), 編輯推噓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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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抓衣領根本告不成傷害 刑法裡面現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 所以不但不會被告 還完全合法 (刑事訴訟法88條) 有高人在我就不獻醜了^^b 女生如果真的遇到了 千萬不要慌 如果有同伴或是男伴在旁幫忙最好 如果沒有也可以大叫 請路人幫忙 直接揣到警察局最好了 不要傻傻的 放過他 上次有次遇到 在捷運上那人被打爆了 大家都拿包包砸他= =+ 沒多久 捷運女警就到了 如果很忙 怕麻煩 法律上有追訴期 忙完後 再去告他也不遲 這種人渣不配享有啥人權啦 侵害別人人權 死死好 (贊成科學去勢 \ 皿/) 記得第13條有相關規定 一年以內都可以提出申訴 (如有誤 煩請高手不吝指教告知 謝謝^^) 除了騷擾 還可以告公然侮辱 上面文章 和原版上都有文章很清楚囉 就不多說啦 舉證雖然比較麻煩 不過警察其實就是最好證人 有錄音下來會更好 那人已經在警察面前承認有撞到你原po 且質問原po不讓路 基本上已經算有事證 且你的同學也在場 直接告死他 給法官裁定比較快 如果有目擊者 或是監視機照到 就更完美了 ※ 引述《justzick (正記泡菜ˋ(′_‵||)ˊ)》之銘言: : 我們來看看 他如果要告你 : 1.傷害罪(277): 揪住他衣領能不能構成傷害? 我想..除非同花打得過full house.. : 如果是給一記他過肩摔 或許還可以來談看看 : 2.強制罪(304): 抓他衣領進警察局 是可以討論 手段上算是強暴 : 不過..我想就算該當 在檢察官那邊就會被擋下 : 因為 如果檢察官認定他是現行犯 即不成立 : 誰說一定必須要由路人 自力救濟何不可? : 如果是你要告他 : 1.傷害罪(277): 我想如果是猛烈衝撞 到醫院去驗傷(多少會腫或是黑青) : 請醫生開驗傷單 然後就可以反告他傷害~ : 2.公然侮辱罪(309): 在警局對你說「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 有說他是狗嗎 我是是問他是不是狗! : 警察局不會只有一人屬公然 而且我相信在場警察盃盃 : 被問候「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 如果不認為名譽有受到損害 : 那..歡迎大家到附近的派出所努力問候一下... : 至於他的反駁 聽聽就好 純屬為狡辯而狡辯一詞 : 3.性騷擾防治法(25): 這條定義真的寬 所以 如果依照此情形 : 撞擊的時候用手肘撞半邊胸部 屬觸摸的範圍 : 就如同你所描述 此人多少有故意 : 如果要告 到檢察官那邊就把你說的疑點說出來 : 我相信檢察官能夠分辨此人有無犯罪的行為 : 不用怕他告 因為就此情形看來 應該是要努力地給他告下去 : 雖然要到檢察官那邊跑幾趟...不過 : 為了自己的權益 也為了其他的人不會再受侵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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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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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這..沒有啦 不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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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人臉紅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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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ㄧ概不熟 學姊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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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變 QOO了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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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麻煩啦 連警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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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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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跟刑事訴訟法不同...一個是實體法一個是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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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所以是合法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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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屁話 那我會修電腦 不就自己的電腦自己修 去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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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都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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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ODZ3-o (PCC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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