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出沒在台北車站ꨠ…

看板PCCU_Talk作者 (正記泡菜ˋ(′_‵||)ˊ)時間15年前 (2009/01/04 23:04), 編輯推噓10(10021)
留言31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們來看看 他如果要告你 1.傷害罪(277): 揪住他衣領能不能構成傷害? 我想..除非同花打得過full house.. 如果是給一記他過肩摔 或許還可以來談看看 2.強制罪(304): 抓他衣領進警察局 是可以討論 手段上算是強暴 不過..我想就算該當 在檢察官那邊就會被擋下 因為 如果檢察官認定他是現行犯 即不成立 誰說一定必須要由路人 自力救濟何不可? 如果是你要告他 1.傷害罪(277): 我想如果是猛烈衝撞 到醫院去驗傷(多少會腫或是黑青) 請醫生開驗傷單 然後就可以反告他傷害~ 2.公然侮辱罪(309): 在警局對你說「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有說他是狗嗎 我是是問他是不是狗! 警察局不會只有一人屬公然 而且我相信在場警察盃盃 被問候「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如果不認為名譽有受到損害 那..歡迎大家到附近的派出所努力問候一下... 至於他的反駁 聽聽就好 純屬為狡辯而狡辯一詞 3.性騷擾防治法(25): 這條定義真的寬 所以 如果依照此情形 撞擊的時候用手肘撞半邊胸部 屬觸摸的範圍 就如同你所描述 此人多少有故意 如果要告 到檢察官那邊就把你說的疑點說出來 我相信檢察官能夠分辨此人有無犯罪的行為 不用怕他告 因為就此情形看來 應該是要努力地給他告下去 雖然要到檢察官那邊跑幾趟...不過 為了自己的權益 也為了其他的人不會再受侵害~ -- 20330 6/17 - □ (本文已被吃掉) 幹!這梗有毒...救命~~ 20331 6/17 - □ (本文已被吃掉) 〒 〒 20332 1 6/17 - □ (本文已被吃掉) ▼▼▼▼ 20333 XX 6/17 - 囧 (哈哈拎北有毒) \▲▲▲▲\ = ●20334 1 6/17 - □ (本文已被吃掉) 20335 6/17 - □ (本文已被吃掉) 口卡口卡嘗百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00.79

01/04 23:06, , 1F
有沒有人想過舉證的問題@@
01/04 23:06, 1F

01/04 23:07, , 2F
推這篇XD 舉證方面 那人在警察面前已承認撞 等看法官怎判~
01/04 23:07, 2F

01/04 23:08, , 3F
舉證確實困難 但在此案中 此犯人已承認有撞她吧? 還心存佼
01/04 23:08, 3F

01/04 23:08, , 4F
悻 想反過來質問他不讓路 要告他拉衣領不是?
01/04 23:08, 4F

01/04 23:09, , 5F
樓上妳還是考法研所吧 別搶名額...
01/04 23:09, 5F

01/04 23:11, , 6F
挨唷CCS別這樣臘 一起阿XD 你一定要考上阿 (認真考慮中.XD
01/04 23:11, 6F

01/04 23:12, , 7F
舉證方面 我想原PO不是有朋友相行 舉證應該是不難~
01/04 23:12, 7F

01/04 23:16, , 8F
舉證問題的話 性騷擾有難度 看之前判例就知道
01/04 23:16, 8F

01/04 23:17, , 9F
不過傷害只要驗傷單出來就OK 可以告傷害 還有精神傷害
01/04 23:17, 9F

01/04 23:18, , 10F
精神傷害的賠償可以盡量提高因為這是自由心證 看法官判不判
01/04 23:18, 10F

01/04 23:20, , 11F
認真推._. 看透可長法律常識www
01/04 23:20, 11F

01/04 23:25, , 12F
推這篇,名師出高徒,果然不愧是泡菜XDXD
01/04 23:25, 12F

01/04 23:26, , 13F
對方告不成啦 傷害罪不可能成立 何況強制罪
01/04 23:26, 13F

01/04 23:26, , 14F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現行犯人人均可逮捕
01/04 23:26, 14F

01/04 23:27, , 15F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更本不可能構成強制罪
01/04 23:27, 15F

01/04 23:27, , 16F
告他個公然侮辱罪就夠啦 我之前告人和解就拿一萬
01/04 23:27, 16F

01/04 23:31, , 17F
第二行full house害我一直想到高中數學排列組合的例題..
01/04 23:31, 17F
happyloveday: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1/05 00:19

01/05 00:22, , 18F
如果同花打得過full house,除非妳老爸變成兔子
01/05 00:22, 18F

01/05 00:22, , 19F
那桐花在加上順子打不打得過呢
01/05 00:22, 19F

01/05 00:22, , 20F
我老爸不只變成了兔子
01/05 00:22, 20F

01/05 00:23, , 21F
還跟妳老媽結婚生子 才會生出你這個獨眼龍的兒子
01/05 00:23, 21F

01/05 00:24, , 22F
= =?
01/05 00:24, 22F

01/05 00:24, , 23F
happy,你不該一個人包了。我就一定會幫推下去啊
01/05 00:24, 23F

01/05 00:26, , 24F
哈哈~想起來的時太興奮了!一不小心全說了XDDDDDDD
01/05 00:26, 24F

01/05 00:32, , 25F
哇 同花順耶~
01/05 00:32, 25F

01/05 00:50, , 26F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怎麼會讓自己舉證呢?
01/05 00:50, 26F

01/05 00:51, , 27F
當然是設法讓她自己舉證自己無罪嚕~~
01/05 00:51, 27F

01/05 00:55, , 28F
XD 樓上 精典名句阿!!!! XD
01/05 00:55, 28F

01/05 02:26, , 29F
好像沒有舉證"無"罪這種事,應該是要舉證"有"罪才對
01/05 02:26, 29F

01/05 02:27, , 30F
不過公然侮辱有警察為人證,不告真是可惜
01/05 02:27, 30F

01/05 05:31, , 31F
樓上的 不是沒有 是很難 所以 他才會敗訴阿 哈哈
01/05 05:31, 31F
文章代碼(AID): #19OC_qfG (PCCU_Talk)
文章代碼(AID): #19OC_qfG (PCCU_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