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First Year Choice報稅問題
兩個步驟
1.使用first year choice, 2018年原本是整年nra變成 nra + ra
2 使用IRC 6013 (g) treat NRA spouse as ra,讓原本是nra的配偶變成整年ra
步驟二有個關鍵
就是配偶雙方,在2018年底,一個要是RA,一個是NRA,才能使用
所以我的理解是
原po要寫一份FYC聲明,讓先生的身份在2018年是nra + ra
太太不需要做FYC聲明,太太整個2018為nra
第二份聲明就是步驟二
讓雙方兩人在報稅時可以使用整年ra
以上說明
※ 引述《lugolugo (2015 MBA )》之銘言:
: 個人情況:
: 本人和太太在美國,2018.10.01 OPT轉H1B境內生效(太太是H4)
: 目前有符合申請First Year Choice條件前兩項 --
: 1.2017為NRA (F1身分)
: 2.2018以H1B身份在美國時間 >75%且有連續待滿31天
: 3.2019預計通過183天居住測試成為Resident Alien(RA)
: 想請問
: 1.目前在File 4868申請延遲報稅至10/15時,需以NRA身分估算稅額還是可以假設RA身分
: 使用Turbotax計算退稅額?
: 之所以會有這問題是使用NRA時要報Federal & State Tax,但是使用RA身分時都有退稅
: 2.因為太太可使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MFJ),退稅額度會差很多
: 而且根據IRS的International Taxpayers下的Nonresident Alien Spouse章節
: 我們可以被算為全年RA而非個人單獨申報時的Dual Status(1-9月NRA,10-12月RA)
: 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確?
: 以上問題釐清後,打算先File 4868再等6月底幫太太申請ITIN
: 最後再用Turbotax File 1040退稅,同時寄First Year Letter給IRS完成本年度報稅
: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人可以分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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