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First Year Choice報稅問題

看板Oversea_Job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2/21 09:1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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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步驟 1.使用first year choice, 2018年原本是整年nra變成 nra + ra 2 使用IRC 6013 (g) treat NRA spouse as ra,讓原本是nra的配偶變成整年ra 步驟二有個關鍵 就是配偶雙方,在2018年底,一個要是RA,一個是NRA,才能使用 所以我的理解是 原po要寫一份FYC聲明,讓先生的身份在2018年是nra + ra 太太不需要做FYC聲明,太太整個2018為nra 第二份聲明就是步驟二 讓雙方兩人在報稅時可以使用整年ra 以上說明 ※ 引述《lugolugo (2015 MBA )》之銘言: : 個人情況: : 本人和太太在美國,2018.10.01 OPT轉H1B境內生效(太太是H4) : 目前有符合申請First Year Choice條件前兩項 -- : 1.2017為NRA (F1身分) : 2.2018以H1B身份在美國時間 >75%且有連續待滿31天 : 3.2019預計通過183天居住測試成為Resident Alien(RA) : 想請問 : 1.目前在File 4868申請延遲報稅至10/15時,需以NRA身分估算稅額還是可以假設RA身分 : 使用Turbotax計算退稅額? : 之所以會有這問題是使用NRA時要報Federal & State Tax,但是使用RA身分時都有退稅 : 2.因為太太可使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MFJ),退稅額度會差很多 : 而且根據IRS的International Taxpayers下的Nonresident Alien Spouse章節 : 我們可以被算為全年RA而非個人單獨申報時的Dual Status(1-9月NRA,10-12月RA) : 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確? : 以上問題釐清後,打算先File 4868再等6月底幫太太申請ITIN : 最後再用Turbotax File 1040退稅,同時寄First Year Letter給IRS完成本年度報稅 :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人可以分享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8.27.21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50711536.A.7B6.html

02/21 11:00, 5年前 , 1F
請問以原po case 條件2 的75%是怎麼算的 是從10-01開始算
02/21 11:00, 1F

02/21 11:00, 5年前 , 2F
總天數92 然後 x0.75=69天 這樣嗎?還是365×0.75=274天
02/21 11:00, 2F

02/21 11:00, 5年前 , 3F
?
02/21 11:00, 3F

02/21 11:03, 5年前 , 4F
我是92*0.75=69沒錯
02/21 11:03, 4F

02/21 11:28, 5年前 , 5F
感謝補充說明
02/21 11:28, 5F

02/21 13:08, 5年前 , 6F
其實IRS的範例已經寫得很清楚了~沒有模糊的空間
02/21 13:08, 6F
文章代碼(AID): #1SRVhmUs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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