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北美] First Year Choice報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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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情況:. 本人和太太在美國,2018.10.01 OPT轉H1B境內生效(太太是H4). 目前有符合申請First Year Choice條件前兩項 --. 1.2017為NRA (F1身分). 2.2018以H1B身份在美國時間 >75%且有連續待滿31天. 3.2019預計通過183天居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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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步驟. 1.使用first year choice, 2018年原本是整年nra變成 nra + ra. 2 使用IRC 6013 (g) treat NRA spouse as ra,讓原本是nra的配偶變成整年ra. 步驟二有個關鍵. 就是配偶雙方,在2018年底,一個要是RA,一個是N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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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有點類似 但也不太一樣. 我也是 2018/10 轉成 h1b 在之前都是 f1-opt. F1 時間不到4年. 1. 我應該也符合 first year choice 也就是用 ra 報吧?. 2. 我沒有配偶 但我有 domestic partner. 這個在設定上是可以一起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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