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知道該怎麼選擇
(前幾年回台灣過年的時候,有想一下相關的問題,一些小心得,正好現在
板上有討論就貼上來)
這次回台灣,跟很多家人老朋友見面聊天。很多人問起我,是不是就在美
國發展不回來了?這個問題,說真的我的確是一時三刻沒辦法回答。畢竟
,要在台灣,還是在美國發展,要考慮的因素、牽連的範圍實在太廣,有
很多東西甚至是無法放在同一個天平上比較的。就現狀而言,在美國繼續
工作,是比較短期內無痛的生涯軌跡,如果決定現在要馬上回台灣,則需
要勇氣,來迎向生涯中的一個轉彎。
但是,短期內無痛,並不代表就是長期的最佳選項。美國的生活,有它的
很多優點,當然也有它很多缺點。所謂有捨有得,事情不能只看好的,也
不能只看壞的一面。不過,大多數人在比較台美兩地生活的時候,好像常
常會落入這樣的陷阱裡面。
這次回台灣,我好幾次聽到一種說法「美國生活品質比較好,你在那邊,
應該過得很舒適吧?」 聽到的時候,覺得表面上沒說錯,但我就是打從
心裡不贊同,想要出言反駁,又不知從何開始。所以我就回家想想,左思
右想,終於想通了我不贊同的地方在哪,我的反駁是什麼,還有我對我的
反駁的反駁,又是什麼。
人是一種很複雜的生物,同時存在著多樣化的需求。沒錯,人的確有對寬
敞居住空間的需求、對好山好水好空氣的需求、對大家彼此尊重隱私尊重
多元選擇的需求。這些需求,在台灣難以得到,在美國比較容易得到滿足
- 所以說美國的生活品質比較好?且慢,人也有對親情的需求、對友情的
需求、對生活方便性的需求、對除了自己日常生活的小世界之外,跟更廣
大的社會產生情感上連結和歸屬感的需求。這些需求,對從小在台灣長大
,來美國留學的遊子來說,我們都必須長期生活在基本需求被剝奪,所謂
欲求不滿的狀態。如果大家認為前面那些需求是生活品質,那後面這些,
難道不是嗎?這麼快結論說美國的生活品質比較好,是不是太一廂情願了呢?
但是這不能怪我的朋友們,特別是如果曾經來美國旅遊,卻不曾長住(求
學或工作)的朋友,因為短期的訪問,很容易放大原本在台灣缺乏的元素
(空間、好空氣、隱私),而原本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家人朋友陪
在身邊),反正只是短暫的缺席,很難去想像當這些元素長期不再存在的
時候,個人願不願意拿A換B這回事。因為A是旅行的時候才有的,回台灣就
沒了;而B是理所當然的,只要我回台灣,我就可以一直擁有。這麼說來,好
像A比B可貴?所以來美國旅行的人,常常放大了前項生活品質的好,而沒
注意到,對長住在美國的人來說,他們被迫失去了什麼。
然而更奇妙的,相對的認知偏差,也會出現在長住在美國,偶爾回台灣度
假的人身上。像我這次回台灣,就覺得街上人擠人、天天下雨、交通亂、
住宅樓下開店每天吵到三更半夜,這些缺點我都可以忍受;但是親人朋友
都對我好好,我想見誰就見誰、想哪天開同學會就開同學會,想去哪邊就
說就會有人幫我安排,台灣真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地方啊。但仔細想想,這
些也是因為我在台灣的時間有限,大家都知道這個傢伙難得回來,所以特
別優待我。不然,要是我是住在台灣的眾多鄉民之一,我實在很難想像打
電話給朋友就馬上排出時間跟我見面、高興哪天辦聚會挑了日子就出現二
十個人賞光、聚會內容由我任選,這種好事。大家都很忙,要是我是今天
沒見,三個月半年後也隨時可見的,理所當然是不可能期待這種優厚人際
待遇的。所以說,我覺得台灣充滿人情味,活在朋友的海裡真幸福,多
半也是犯了對等於前段觀光客,把特別待遇當常態的錯誤。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特別待遇不好。能夠得到這種對待非常幸福。我只是
說,因為人總是會不小心放大自己原本沒有的、難以得到的,而把自己習
慣的、回到平常生活的地方就可以馬上擁有的,當成理所當然,所以在客
觀比較台美兩地生活品質的時候,不論從哪個方向,都很容易產生我上面
寫的那種誤差。
理解了這些誤差之後,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究竟會在美國多久,我究竟
想要追求什麼樣的居住環境、人際關係、社會等等一切的一切?這是一個
太複雜的問題,因為當我選了某一邊的時候,我不只是選了我想要的東西
,我也要整個包裹一起,接受我不想要的那一部分。而我想要什麼,不想
要什麼,又是一個隨著時間會慢慢改變的東西。三十五歲時候不在意的事
,不代表六十歲的時候就一樣會不在意;單身的時候不是問題的事,說不
定有了小孩以後就是問題;職業生涯早期的發展需求,到職業生涯晚期的
發展需求,到退休後的需求,都不一樣。台灣的社會在變化、美國的社會
在變化、全世界所有角落也都在變化。怎麼決定?我想這會變成一個沒有
最佳解的問題吧!
所以說,如果僅僅一句「美國生活品質比較好」,就想把這個決定打死,
真的是過度簡化了。事情實際上是複雜的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8.107.239.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21045975.A.1B8.html
推
01/12 16:26, , 1F
01/12 16:26, 1F
推
01/12 16:52, , 2F
01/12 16:52, 2F
→
01/12 16:52, , 3F
01/12 16:52, 3F
推
01/12 17:29, , 4F
01/12 17:29, 4F
推
01/12 19:00, , 5F
01/12 19:00, 5F
推
01/12 23:28, , 6F
01/12 23:28, 6F
推
01/13 03:32, , 7F
01/13 03:32, 7F
推
01/13 04:33, , 8F
01/13 04:33, 8F
推
01/13 11:56, , 9F
01/13 11:56, 9F
推
01/14 17:52, , 10F
01/14 17:52, 10F
推
01/15 00:35, , 11F
01/15 00:35, 11F
推
01/15 09:45, , 12F
01/15 09:45, 12F
推
01/17 11:31, , 13F
01/17 11:31, 13F
推
01/19 03:26, , 14F
01/19 03:26, 14F
推
01/19 20:23, , 15F
01/19 20:23, 15F
→
01/20 00:44, , 16F
01/20 00:44, 16F
→
01/20 00:44, , 17F
01/20 00:44, 17F
→
01/20 00:45, , 18F
01/20 00:45, 18F
推
01/20 03:22, , 19F
01/20 03:22, 19F
推
01/20 23:13, , 20F
01/20 23:13, 20F
推
01/26 06:56, , 21F
01/26 06:56, 21F
推
02/25 15:06, , 22F
02/25 15:06,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