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4 spouse報稅問題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科科魂!!!!)時間14年前 (2012/01/05 17:4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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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是 如果四月才想到要報稅 不需要等到4-6周後收到ITIN再報稅 我同時寄出 稅表上就寫正在申請ITIN一樣OK ※ 引述《hamungos (火腿)》之銘言: : 我跟我太太於去年五月結婚, 六月搬來加州. 我本身持有H1B, 她則是拿H4入境 : 由於待在美國的時間超過了183天, 所以理論上我們可以用alien resident的身分報稅 : 因為太太在美國無法工作, 所以想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的方式報稅 多退點稅金回來 : 但問題是她現在沒有SSN跟ITIN, 所以必須要先跟IRS申請ITIN. : 依照爬文跟Pub 519的解釋, 小弟大概知道流程 : 還是不太能肯定實際的步驟 所以想po文請教大家 以下是我的理解 : 1. 首先填寫W-7 form, 影印有效的護照 證明身分 : 2. 附上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m (1040+8843) 與W-7一同寄往W-7 form上的地址 : (不是寄到1040上面的地址) : 3. 等4~6周, 拿到ITIN之後, 再用這個號碼報州稅的退稅 : 所以總共只需要寄兩次文件, 一次寄到W7上所列的地址, 完成申請ITIN跟退聯邦稅 : 另外一次則是用剛拿到的ITIN號碼報州稅, 把文件寄到Scacramento : 上面所有的步驟必須要在due date前完成 否則會有penalty : 請問一下版上的強者們, 這樣的步驟跟理解是正確的嘛?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05.250

01/10 01:39, , 1F
原來還有這一招可以使用 感謝經驗分享 :)
01/10 01:39, 1F
文章代碼(AID): #1F1N3fsZ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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