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4 spouse報稅問題
個人經驗是
如果四月才想到要報稅
不需要等到4-6周後收到ITIN再報稅
我同時寄出
稅表上就寫正在申請ITIN一樣OK
※ 引述《hamungos (火腿)》之銘言:
: 我跟我太太於去年五月結婚, 六月搬來加州. 我本身持有H1B, 她則是拿H4入境
: 由於待在美國的時間超過了183天, 所以理論上我們可以用alien resident的身分報稅
: 因為太太在美國無法工作, 所以想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的方式報稅 多退點稅金回來
: 但問題是她現在沒有SSN跟ITIN, 所以必須要先跟IRS申請ITIN.
: 依照爬文跟Pub 519的解釋, 小弟大概知道流程
: 還是不太能肯定實際的步驟 所以想po文請教大家 以下是我的理解
: 1. 首先填寫W-7 form, 影印有效的護照 證明身分
: 2. 附上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m (1040+8843) 與W-7一同寄往W-7 form上的地址
: (不是寄到1040上面的地址)
: 3. 等4~6周, 拿到ITIN之後, 再用這個號碼報州稅的退稅
: 所以總共只需要寄兩次文件, 一次寄到W7上所列的地址, 完成申請ITIN跟退聯邦稅
: 另外一次則是用剛拿到的ITIN號碼報州稅, 把文件寄到Scacramento
: 上面所有的步驟必須要在due date前完成 否則會有penalty
: 請問一下版上的強者們, 這樣的步驟跟理解是正確的嘛?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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