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B 海外資產報稅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4年前 (2011/07/06 12:1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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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pset (薪金小偷)》之銘言: : 根據我從這邊看到的消息(搜尋「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一節), : http://tinyurl.com/3msmj3g : 似乎是只有金融資產才需要申報, : 文章中說, : 「海外金融資產申報的內容,包括任何在金融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 : 如存款、債券、股票、信用卡、非金融機構發行的股票與證券等; : 外國公司發行的金融票據、合同等;外國機構的股份。申報的起點是 : 5萬美元。」 : 也就是說,如果你以上的資產(不確定是否總和)超過五萬美金才需要申報, 別忘了還有下一段: 海外帳戶申報的內容是任何在海外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申報的起點是1萬美元。 使用TDF 90-22.1表格向財政部申報。申報截止日期是6月15日,無法延期。 如果漏報海外帳戶,罰款是1萬美元。如果是隱瞞海外帳戶,罰款是10萬美元或者更多。 總之,有分兩種: 海外金融資產 vs 海外帳戶 前者是五萬以上,要填form 8938和1040所得稅表一起向國稅局申報 (今年新的) 後者是一萬以上,要單獨用TDF 90-22.1,向財政部申報 (已經行之有年,但最近開罰) : 另外,海外的房子不需要申報! 沒錯,房地產不算是金融帳戶,也不算是金融資產 : 以上不知道是否有誤,如有強者大大歡迎指正或補充. : ※ 引述《waitrop (嘴砲無雙)》之銘言: : : 雖然小弟我已經H1工作四年多都還沒有申請綠卡, : :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綠卡, : : 不過還是想先問一下, : : 提早為以後拿到綠卡之後作準備, : : 如果在台灣的財產是從前就有的, : : 像說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保險,定存,股票,或是房子之類的, : : 也就是說這些並非收入, : : 而是來美國之前就已經在自己名下的資產, : : 請問這些也會被算是要科稅嗎? : : 另外,就我對H1的理解, : : 只需要報在美國的收入就好, : : 因為非綠卡也非公民, : : 申請綠卡要追朔到多久已前的收入? : : 感覺像是被撥好幾層皮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3.4.228

07/08 08:10, , 1F
剛看了一下instruction,截止日應該是6/30?
07/08 08:10, 1F

07/26 14:10, , 2F
請問近來大家不是都收到通知信..說補報日期延長到8/31嗎?
07/26 14:10, 2F
文章代碼(AID): #1E4-7LQh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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