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金融期貨到期日的必要性?

看板Option作者 (故事)時間15年前 (2011/03/17 10: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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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keyjan ( )》之銘言: : 期貨本來是給商品(commodity)做為避險之用, : 而一般的商品諸如玉米、小麥、活牛等等因為有易腐(perishable)的特性 : 加上契約上常為實物交割,因而在期貨契約上訂有到期日的限制。 : 然而股票及金融指數顯然沒有易腐性,交割及結算也幾乎採用現金制 : 那麼設定不同月份到期日的金融期貨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 因為如果要用槓桿交易hedge股票、股價指數、外匯等金融商品, : 用類似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方式去發行契約不就好了嗎? : 或許台灣市場太小,但小弟實在不明瞭遠月份的期貨契約有什麼避險上的貢獻 : 目前能想到的地方只有透過觀察近遠月的價差達到價格發現的功能(吧?) : 還請各位先進多指教,謝謝 (P.S.非學校功課XD) 你的問題最好可以去讀一些歷史, 1730-1869年, 日本政府規定期貨到期後不可以現貨交割, 所以最後這140年期貨波動異常, 最後期貨走勢與現貨完全沒有關聯, 喪失期貨閉險作用。 你的問題是要把金融期貨的期限取消, 等於永不交割,那價格也必定與現貨脫勾。 一樣導致期貨喪失閉險作用。 外匯保證金是現貨交易, 之所以稱為外匯保證金, 只是外匯交易加上銀行願意借錢給你罷了。 就跟股票融資融券是一樣的, 那是現貨,無法再與本身避險。 所以你要高槓桿,外匯就用外匯保證金, 股票就用融資融券, 指數....用ETF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6.127

03/17 21:52, , 1F
這就是我常常跟你說的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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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09, , 2F
感謝:) 搞懂了
03/17 23:09, 2F
文章代碼(AID): #1DWNYf4D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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