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私人代操(親友)醬有犯法嗎?

看板Option作者 (H-H-H-H-H-H-H-H-H-H-H-H)時間14年前 (2010/06/24 21:41),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myadam (adam)》之銘言: : 期貨交易。違反者,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款之規定,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 罰鍰。 : 4.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規定,期貨商之負責人及業務員不得有期 : 貨交易法第63條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所禁止之行為。 : 期貨交易人應注意事項 : (一)期貨交易人擬委任他人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宜透過期貨經理事業為之。期貨經 : 理事業屬特許之業務,須經主管機關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 : 始得營業。目前期貨商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營業員 : A君之行為亦違反期貨商從業人員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交易之規定。又A君與交易人約定以獲 : 利之ㄧ定比例收取報酬及代為保管印鑑,均為違反期貨法令之行為。 : (二)目前擬暸解合法之期貨經理事業者,可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 之網站(網址:http://www.sfb.gov.tw)中點選「證券期貨特許事業」查詢。 myadadm的連續幾篇先拜謝... 就法論法,我認為台灣的期交法還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 第一、期交法對"個人代操"是相當模糊的,例如上述的"宜透過"在法律上 只是建議的意思,並沒有強制禁止之意,可見主管單位對代操還是 想要留一些空間?? 第二、細讀期交法內文,它所禁止的是非法代操的期貨紀經事業,例如第 112條第5點,然而「個人幫親友代操」能稱為事業?恐怕光這點在 法庭上就有許多的辯論空間! 就個人立場,是壓根沒想過幫人代操,也建議原波真正鍛鍊好操作功力, 不要把期貨交易想得太簡單、太過美好。 : 第 11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 : 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 七、違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56.184

06/24 21:44, , 1F
原po也可以體驗一下什麼叫親友翻臉...
06/24 21:44, 1F

06/24 21:50, , 2F
其實從"目前期貨商...."那段開始就知道 原po的行為是非法的
06/24 21:50, 2F

06/24 22:30, , 3F
若原Po成立公司以自有資金投入獲利,親友係股東出資呢?
06/24 22:30, 3F

06/25 00:03, , 4F
上面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
06/25 00:03, 4F

06/25 00:03, , 5F
公司本來就可以自由轉投資.....
06/25 00:03, 5F

06/25 03:35, , 6F
樓上這樣是正解 但其實有點灰色地帶....
06/25 03:35, 6F

06/25 03:36, , 7F
ex:公司原本成立目的為何?結果都在搞投資那會不會....
06/25 03:36, 7F

06/25 07:41, , 8F
開投資公司啊
06/25 07:41, 8F

06/25 09:45, , 9F
開投資公司要多繳稅吧?
06/25 09:45, 9F

06/25 10:56, , 10F
要繳很多稅!
06/25 10:56, 10F

06/25 11:05, , 11F
政府:想多賺錢就記得多繳稅!
06/25 11:05, 11F
文章代碼(AID): #1C8s24kv (Option)
文章代碼(AID): #1C8s24kv (O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