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游泳可以拆那麼多項目洗獎牌
我試著猜一下和理一下最原po 還有很多人覺得比較「公平」理想的情況好了
不然大家整天抬槓100m 200m 300m 400m 倒著跑三小的,有點難討論
可能一些人認為奧運的項目還有細項要有以下兩原則
1. 這世界上要有足夠的人口基數從事這活動
雖然現況還是很有政治成分,但這點相對比較沒問題
2. 兩個項目所需要的能力,不能應太過相似。一個人在單界拿多面牌的難度要足夠大。
例如
羽球的混雙可以考慮拿掉,男雙兼混雙的情況多有。
桌球和網球,保留單打即可。看單打手去打雙打的現象就知道。
至於桌球團體賽基本上是多於的。
其實這邏輯我認為和柔道之類的項目分量級的邏輯是一樣的。
量級的分配不能太細緻,讓兼量級成為有點常見的現象。
十項全能,根據幾天前板友的分析,就沒這問題。
基本上十項全能的人要再在任一項拿牌的難度都非常巨大。
------------
當然以我說的原則,接力、或是事後湊出的團體項目大概都不能有了。
游泳不同姿勢確實是比較有趣的例子
我覺得不用拿什麼倒著跑來抬槓,這些泳姿本來就有其合理性。
不同距離的話,一樣原則,只要讓兼項難度變極巨大就沒問題
像100m 200m 短跑,當然不完全一樣,但也是很有冗餘的嫌疑
------------
現實面的話,這問題已經很久了,每次比賽,不只台灣,世界都在問。
大部份結論就是,遊泳和體操的分項是非常久的傳統了,動刀的阻力太過巨大。
一些鄉民說的還是有道理,牌就在那邊,大家都能努力練
特別是游泳,中國日本都證明了人種的差距沒想像中的大或是沒有。
最後我個人的不重要意見,還是希望奧運更重視個人極致的追求
而獎牌也能更客觀體現這一點,大部份的人都是一日迷,獎牌數還是很重要的~
團體運動,各自其實都有世界級舞台了,有些甚至在球迷眼中還是更重要的
我個人意見是,直接放棄,覺得不用試著把奧運包入所有有一定人口的運動
費爾普斯的偉大無庸置疑,但28面,似乎誇大了點
一些5面7面的人不應該遜色如此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4.5.52.3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lympics_ISG/M.1627798144.A.D91.html
推
08/01 14:09,
2年前
, 1F
08/01 14:09, 1F
這樣問題還是變成,單打高手很容易拿2面,但馬琳不管多強,還是拿不到第二面
※ 編輯: yyhsiu (194.5.52.36 美國), 08/01/2021 14:11:10
→
08/01 14:10,
2年前
, 2F
08/01 14:10, 2F
推
08/01 14:11,
2年前
, 3F
08/01 14:11, 3F
→
08/01 14:11,
2年前
, 4F
08/01 14:11, 4F
→
08/01 14:11,
2年前
, 5F
08/01 14:11, 5F
※ 編輯: yyhsiu (194.5.52.36 美國), 08/01/2021 14:13:43
推
08/01 14:14,
2年前
, 6F
08/01 14:14, 6F
→
08/01 14:14,
2年前
, 7F
08/01 14:14, 7F
推
08/01 14:16,
2年前
, 8F
08/01 14:16, 8F
→
08/01 14:16,
2年前
, 9F
08/01 14:16, 9F
→
08/01 14:16,
2年前
, 10F
08/01 14:16, 10F
推
08/01 14:19,
2年前
, 11F
08/01 14:19, 11F
→
08/01 14:19,
2年前
, 12F
08/01 14:19, 12F
推
08/01 14:21,
2年前
, 13F
08/01 14:21, 13F
推
08/01 14:23,
2年前
, 14F
08/01 14:23, 14F
→
08/01 14:23,
2年前
, 15F
08/01 14:23, 15F
→
08/01 14:23,
2年前
, 16F
08/01 14:23, 16F
→
08/01 14:23,
2年前
, 17F
08/01 14:23, 17F
→
08/01 14:23,
2年前
, 18F
08/01 14:23, 18F
→
08/01 14:23,
2年前
, 19F
08/01 14:23, 19F
推
08/01 14:24,
2年前
, 20F
08/01 14:24, 20F
→
08/01 14:24,
2年前
, 21F
08/01 14:24, 21F
→
08/01 14:25,
2年前
, 22F
08/01 14:25, 22F
→
08/01 14:25,
2年前
, 23F
08/01 14:25, 23F
推
08/01 14:25,
2年前
, 24F
08/01 14:25, 24F
推
08/01 14:28,
2年前
, 25F
08/01 14:28, 25F
→
08/01 14:29,
2年前
, 26F
08/01 14:29, 26F
→
08/01 14:30,
2年前
, 27F
08/01 14:30, 27F
→
08/01 14:50,
2年前
, 28F
08/01 14:50, 28F
→
08/01 14:51,
2年前
, 29F
08/01 14:51, 29F
推
08/01 23:56,
2年前
, 30F
08/01 23:56, 30F
→
08/01 23:56,
2年前
, 31F
08/01 23:56, 31F
推
08/02 05:27,
2年前
, 32F
08/02 05:27,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
問題
190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