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6.3 板規修正說明 part2
我先聲明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現今的管理方針
其實板主群那樣也已解釋得很清楚
只是有人不能認同罷了
從板主群訂定板規的方式
ーー板規僅定出大方向,而不清楚寫出細節
你們還不懂這是一個注重人治大於法治的管理方式嗎
再聲明一次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這樣的管理方針
我是贊成把處罰的界限訂定的一清二楚
但其實這點很困難
就連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也沒辦法規定到那麼清楚
: 現在不管板友們多麼質疑你們的判決,你只會跳針「合議」,
: 拿「合議」當萬用的擋箭牌,
: 同樣類型的文,為何A違規B卻不是違規?「合議」
: 討論度低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合議」
我想問一句
同樣類型的案件 同一位法官
判出不同結果 這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見嗎
那不就是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嗎?
請參《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
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 為何自承書可以當做分身不經過站方?「合議」
如果帳號部一申請就會很快出來結果
你這個質疑完全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帳號部並沒有保證多長期間之內一定會結案
那這段時間都拿分身沒皮條嗎
「板主依現有證據考量是否為分身而量刑」
這個「行為」本身我覺得是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那個「考量」是否恰當
法律上的判決,更甚是帳號部的調查報告
也都不見得是建立在100%確信的前提下
而是一樣「以現有證據為依據做出的考量」
再說一次,
你只是不能認同罷了
不管你不能認同的是管理方式還是判決結果
: 你其實根本沒有回答板友們的疑惑,只是在拿「合議」逃避問題
只要他們不說出你想要的結果
我想你大概不會承認他們有在回答問題
: 大家要問的是「判決標準」是什麼,大家都知道你們是「合議」。
判決標準就是他們的自由心證,這樣懂了嗎?
我用公然侮辱來舉例
刑法裡有寫出你想要的「判決標準」嗎?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照你的標準
大概要寫出如果罵人「幹你娘」要罰多少、罵人「靠北」要罰多少
才算是有詳列出「判決標準」
實際上可能嗎?
同一位法官 同樣罵人「幹你娘」 最後判決一定都會一樣嗎?
事實上,真那樣做的話,反而不能有效遏止違規
而且會產生更多爭議,我是這麼想的
: 為何「雙修行」,「獨生子」,「邊緣人」要被水桶?
「雙修行」我也不贊同
不過比起發板務文 申訴會更實際而且正確
: 這就是你們之前「合議」的結果,
: 不是說「合議」就要板友們無條件服從,這又不是共產國家的元老在合議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認同管理方式,你有方法可以罷免,甚至你馬上也可以出來選板主
不認同判決結果,你有管道可以申訴
拿共產國家出來舉例是?
: 「合議」只是一種形式,結果也要經過廣大受眾的檢視
: 今天白鬍子和紅髮合議,也是合議
: 今天黑鬍子和明哥合議,也是合議
: 這兩種合議結果很不同,難道都要板友們買單嗎?
所以你不贊同合議結果的原因是「人」嗎?
: 所以在合議為前提下,像是「A.發文主旨與各文種關聯性不高或厚問、低討論度者
: ,刪除文章。」的違規判定,基本上就是該文章只要是多數的板主認為這文章違規
: 結果就是違規處置,因為每個板主對於違規的認定程度的差異就是該文章是否違規
: 成立的主要依據。
:
: 首先,現在沒有「多數板主」,現在手握屠刀的只有你和Hay板主兩人。
: 這也是你們公信力失去大家信任的原因之一,而Hay板主還會嗆板友「它」,他的言行...
: 各別板主的認定程度很難用文字表達出來,
原來合議失去公信力是從ygg下台才開始的啊
我都不知道呢
: 所以就不需要跟板友解釋嗎?只要說我和HAY板主「合議」就好?
啊其實理由他們每篇都有解釋
只是你追問也給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罷了
--
中間太冗長了 恕刪
--
: 意思就是說板友們再怎樣表示反對意見,對你們來說等於無效,
: 海賊板唯一的標準就是你們兩個標準
: 你們判了,當事人只能走申訴流程,其他板友建議都閉嘴
啊民主社會不就是這樣?
總統就一定會聽所有人的建議嗎?
: 發言、發文前請想想這裡是給喜歡ONE_PIECE板的人,聊天打屁討論用的。
:
: 對啊,你都說了
: 這裡允許喜歡海賊王的板友聊天打屁
: 所以你們用1A的時候,用想起這個初衷嗎?
: 特別是當用1A變成春節條款是要桶30天
: 在F板主的時代,
: 我就常為一些冤屈水桶抱不平,例如frojet處理qk
: 當我被F板主公審,也有很多不認識的板友為我發聲,
: 當時的ygg板主,和cabokino也都是仗義發聲的人
: 我一切都很感恩當時的海賊板,
: 所以我出桶後
: 也會繼續回饋海賊板為板友的權益發聲
: 我即使過去跟frojet有恩怨,
: 可是我看到你們對frojet有太超過的處分,
: 我也會為frojet發聲,爭取不應該多加給她的水桶。
: 我也因此得罪一些過去的朋友
: 但我不會後悔,就這樣而已
所以最後又扯無關的前板主進來幹嘛?
你這篇到底要討論什麼板務我是看不太出來啦
能看得出來你對於管理方式(還是該說現任板主群?)有所不滿
但也沒看到你提出什麼實際的解決建議
就是單純在批判現在的人到底管得有多爛而已
建議你真的是申訴或罷免比較快啦
或是出來選板主,就可以照你喜歡的方式管了
這樣真的比較實際,給你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15.96.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50165732.A.FF9.html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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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板務文 所以來做點有意義的事吧
桶泥你是這一串的發起人
你來試著定義一下你所謂的廢文標準看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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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叫你吞喔 你可以左轉組務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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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言也是證據的一部分
依照證言及其他相關資訊做出判決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當然 每個人看法都會不一樣
所以才需要板主行使看板管理權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管理方式
覺得判決不當的話就去申訴
組務板效率不彰 請左轉到組務板或更上面去反應
組務處理申訴慢 -> 建議底下看板板主只處理相對安全的案件?
組務板效率不彰 所以就要連帶限制底下的看板 這個邏輯我更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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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跟你說話很累人
所以以下就請你自便了
我想陳述的事
已在本文確切詳述
至於有人不能理解
那我只能表示遺憾
刪除你那一大段
是因為跟我想說的事無關
我不在意你贊同什麼或不贊同什麼
只是不在法規裡寫死
交給裁判者極大自由心證空間
這並不是什麼少見或不合理的事
實際上這個看板的使用者
不在意或是沒意見的更多
你看一下公告和板務文的推文數就知道
也許你可以教導板主
怎麼樣做出大家都滿意的判決
但是大多數人認同的判決就真的是好判決嗎?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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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你才能明白「合議」就是判決成立的原因
而判決理由就是所列違反的板規
板友不服就要解釋到他滿意
我不知道PTT有要求板主這樣的義務
還有 8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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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回頭確認了一下
確實他引分身條款去裁罰是於法不合的
但那不是管轄權的問題
而是分身條款並沒有定出帳號部尚未認定時的情形
如果以現在的板規
真想那麼判的話應該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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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歡迎各方先進認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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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永桶其實也不會怎樣啦
人生還有很多比PTT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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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依法無據 而是不能引分身條款去裁罰 這樣是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他們有一條萬能板規可以專案處理 不會有依法無據這件事發生
然後關於管轄權
就像我上面說的
如果要送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或是成為PTT認證的分身
纔需要帳號部認證
板主基於特定證據
認定有分身擾亂看板的情形
進而行使看板管理權
這一點是沒問題的
(不過NBA狗的案子確實是程序不正義)
發板務文應該要有像您這樣的認知
畢竟充其量就是討論板務的文章
不能保證有效力影響板主的管理方式
現在的管理方式 說實在的我比較偏向不贊同
但是時間久了 是不難理解為什麼他們要那樣做
但能理解跟贊同仍然是兩碼子事
我是認為板主們應該也要參與板務文的討論
和板友們在看板管理上有良性的溝通
聽取板友們的意見 然後去完善板規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6/2019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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