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6.3 板規修正說明 part2

看板ONE_PIECE作者 (龍昭)時間5年前 (2019/02/15 01:35), 5年前編輯推噓11(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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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聲明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現今的管理方針 其實板主群那樣也已解釋得很清楚 只是有人不能認同罷了 從板主群訂定板規的方式 ーー板規僅定出大方向,而不清楚寫出細節 你們還不懂這是一個注重人治大於法治的管理方式嗎 再聲明一次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這樣的管理方針 我是贊成把處罰的界限訂定的一清二楚 但其實這點很困難 就連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也沒辦法規定到那麼清楚 : 現在不管板友們多麼質疑你們的判決,你只會跳針「合議」, : 拿「合議」當萬用的擋箭牌, : 同樣類型的文,為何A違規B卻不是違規?「合議」 : 討論度低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合議」 我想問一句 同樣類型的案件 同一位法官 判出不同結果 這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見嗎 那不就是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嗎? 請參《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  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 為何自承書可以當做分身不經過站方?「合議」 如果帳號部一申請就會很快出來結果 你這個質疑完全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帳號部並沒有保證多長期間之內一定會結案 那這段時間都拿分身沒皮條嗎 「板主依現有證據考量是否為分身而量刑」 這個「行為」本身我覺得是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那個「考量」是否恰當 法律上的判決,更甚是帳號部的調查報告 也都不見得是建立在100%確信的前提下 而是一樣「以現有證據為依據做出的考量」 再說一次, 你只是不能認同罷了 不管你不能認同的是管理方式還是判決結果 : 你其實根本沒有回答板友們的疑惑,只是在拿「合議」逃避問題 只要他們不說出你想要的結果 我想你大概不會承認他們有在回答問題 : 大家要問的是「判決標準」是什麼,大家都知道你們是「合議」。 判決標準就是他們的自由心證,這樣懂了嗎? 我用公然侮辱來舉例 刑法裡有寫出你想要的「判決標準」嗎?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照你的標準 大概要寫出如果罵人「幹你娘」要罰多少、罵人「靠北」要罰多少 才算是有詳列出「判決標準」 實際上可能嗎? 同一位法官 同樣罵人「幹你娘」 最後判決一定都會一樣嗎? 事實上,真那樣做的話,反而不能有效遏止違規 而且會產生更多爭議,我是這麼想的 : 為何「雙修行」,「獨生子」,「邊緣人」要被水桶? 「雙修行」我也不贊同 不過比起發板務文 申訴會更實際而且正確 : 這就是你們之前「合議」的結果, : 不是說「合議」就要板友們無條件服從,這又不是共產國家的元老在合議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認同管理方式,你有方法可以罷免,甚至你馬上也可以出來選板主 不認同判決結果,你有管道可以申訴 拿共產國家出來舉例是? : 「合議」只是一種形式,結果也要經過廣大受眾的檢視 : 今天白鬍子和紅髮合議,也是合議 : 今天黑鬍子和明哥合議,也是合議 : 這兩種合議結果很不同,難道都要板友們買單嗎? 所以你不贊同合議結果的原因是「人」嗎? : 所以在合議為前提下,像是「A.發文主旨與各文種關聯性不高或厚問、低討論度者 : ,刪除文章。」的違規判定,基本上就是該文章只要是多數的板主認為這文章違規 : 結果就是違規處置,因為每個板主對於違規的認定程度的差異就是該文章是否違規 : 成立的主要依據。 : : 首先,現在沒有「多數板主」,現在手握屠刀的只有你和Hay板主兩人。 : 這也是你們公信力失去大家信任的原因之一,而Hay板主還會嗆板友「它」,他的言行... : 各別板主的認定程度很難用文字表達出來, 原來合議失去公信力是從ygg下台才開始的啊 我都不知道呢 : 所以就不需要跟板友解釋嗎?只要說我和HAY板主「合議」就好? 啊其實理由他們每篇都有解釋 只是你追問也給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罷了 -- 中間太冗長了 恕刪 -- : 意思就是說板友們再怎樣表示反對意見,對你們來說等於無效, : 海賊板唯一的標準就是你們兩個標準 : 你們判了,當事人只能走申訴流程,其他板友建議都閉嘴 啊民主社會不就是這樣? 總統就一定會聽所有人的建議嗎? : 發言、發文前請想想這裡是給喜歡ONE_PIECE板的人,聊天打屁討論用的。 : : 對啊,你都說了 : 這裡允許喜歡海賊王的板友聊天打屁 : 所以你們用1A的時候,用想起這個初衷嗎? : 特別是當用1A變成春節條款是要桶30天 : 在F板主的時代, : 我就常為一些冤屈水桶抱不平,例如frojet處理qk : 當我被F板主公審,也有很多不認識的板友為我發聲, : 當時的ygg板主,和cabokino也都是仗義發聲的人 : 我一切都很感恩當時的海賊板, : 所以我出桶後 : 也會繼續回饋海賊板為板友的權益發聲 : 我即使過去跟frojet有恩怨, : 可是我看到你們對frojet有太超過的處分, : 我也會為frojet發聲,爭取不應該多加給她的水桶。 : 我也因此得罪一些過去的朋友 : 但我不會後悔,就這樣而已 所以最後又扯無關的前板主進來幹嘛? 你這篇到底要討論什麼板務我是看不太出來啦 能看得出來你對於管理方式(還是該說現任板主群?)有所不滿 但也沒看到你提出什麼實際的解決建議 就是單純在批判現在的人到底管得有多爛而已 建議你真的是申訴或罷免比較快啦 或是出來選板主,就可以照你喜歡的方式管了 這樣真的比較實際,給你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15.96.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50165732.A.FF9.html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1:36:44

02/15 03:08, 5年前 , 1F
他們對判決從來就沒有說清楚,只會拿合議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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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08, 5年前 , 2F
他們有回答jschenlemm所謂低討論度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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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10, 5年前 , 3F
為什麼seabox和kioh無違規,而keroro有違規,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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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10, 5年前 , 4F
什麼他們也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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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12, 5年前 , 5F
我之前一個檢舉也是拖了20幾天,他們才回答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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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12, 5年前 , 6F
理由也是合議要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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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13, 5年前 , 7F
如果同樣是廢文,有人違規,有人沒有,大家不會很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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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13, 5年前 , 8F
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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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板務文 所以來做點有意義的事吧 桶泥你是這一串的發起人 你來試著定義一下你所謂的廢文標準看看?

02/15 03:48, 5年前 , 9F
講什麼屁話,這裡是習包子在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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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3:50, 5年前 , 10F
憑什麼要我們吞下那兩個皇帝不合理判決
02/15 03:50, 10F
沒人叫你吞喔 你可以左轉組務板謝謝

02/15 07:38, 5年前 , 11F
嗯 寫了一大堆 樓上兩位還是在問一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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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7:45:31

02/15 07:45, 5年前 , 12F
這些人全都在裝睡阿 根本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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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45, 5年前 , 13F
遵守板規對這個板來說還是太難,建議用前科制加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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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7:46:30

02/15 08:35, 5年前 , 14F
分身判決這個是有爭議的...爭議的點不只在於帳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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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5, 5年前 , 15F
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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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5, 5年前 , 16F
雖然說帳號部查帳很慢,但是更慢的是小組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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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6, 5年前 , 17F
也就是說現行的狀況是 有人被捅了(不管什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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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7, 5年前 , 18F
就差不多是沒平反機會了...在這種大前提下推自由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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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8, 5年前 , 19F
抱歉 是板主可藉由其中一個帳號自承認定分身這點 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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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8, 5年前 , 20F
或是說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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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言也是證據的一部分 依照證言及其他相關資訊做出判決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當然 每個人看法都會不一樣 所以才需要板主行使看板管理權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管理方式 覺得判決不當的話就去申訴 組務板效率不彰 請左轉到組務板或更上面去反應 組務處理申訴慢 -> 建議底下看板板主只處理相對安全的案件? 組務板效率不彰 所以就要連帶限制底下的看板 這個邏輯我更不能認同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8:50:45

02/15 08:49, 5年前 , 21F
[啊其實理由他們每篇都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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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追問也給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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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49, 5年前 , 23F
通常問為何A篇有違規B篇無,hay解釋,cabokino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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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49, 5年前 , 24F
直打合議這點,他們根本沒解釋,請你不要污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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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51, 5年前 , 25F
我沒有強迫他們一定要按照我的標準,而是他們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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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51, 5年前 , 26F
標準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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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51, 5年前 , 27F
你故意刪掉略過我那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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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55, 5年前 , 28F
就最近這幾篇公告,他們有解釋類似的廢文,有的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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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55, 5年前 , 29F
的不桶,也不是只有我這麼認為,也是有人認為按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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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55, 5年前 , 30F
們標準kioh,seabox無違規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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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跟你說話很累人 所以以下就請你自便了 我想陳述的事 已在本文確切詳述 至於有人不能理解 那我只能表示遺憾 刪除你那一大段 是因為跟我想說的事無關 我不在意你贊同什麼或不贊同什麼 只是不在法規裡寫死 交給裁判者極大自由心證空間 這並不是什麼少見或不合理的事 實際上這個看板的使用者 不在意或是沒意見的更多 你看一下公告和板務文的推文數就知道 也許你可以教導板主 怎麼樣做出大家都滿意的判決 但是大多數人認同的判決就真的是好判決嗎?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5/2019 09:00:34

02/15 08:56, 5年前 , 31F
請你就最近幾篇公告,找出他們有為板友釋疑,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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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議唐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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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你才能明白「合議」就是判決成立的原因 而判決理由就是所列違反的板規 板友不服就要解釋到他滿意 我不知道PTT有要求板主這樣的義務
還有 8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02/15 21:13, 5年前 , 115F
。所以我才說板主沒有認定分身的權利,不是說板主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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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13, 5年前 , 116F
有適用分身條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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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15, 5年前 , 117F
如果我上開的解釋不對的話,那麼請問板規這段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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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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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15, 5年前 , 119F
部確認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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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15, 5年前 , 120F
確認同人後,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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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15, 5年前 , 121F
桶」要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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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回頭確認了一下 確實他引分身條款去裁罰是於法不合的 但那不是管轄權的問題 而是分身條款並沒有定出帳號部尚未認定時的情形 如果以現在的板規 真想那麼判的話應該專案處理

02/15 22:20, 5年前 , 122F
推樓上 居然有耐心跟他們講道理
02/15 22:20, 122F
板務文歡迎各方先進認真討論

02/15 22:26, 5年前 , 123F
他們結論 就是人治 我最蚌 將來我當板主 我也人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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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26, 5年前 , 124F
永桶seanx 看他會不會跑來哭訴 跑來申訴 我就拿他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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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26, 5年前 , 125F
打臉他
02/15 22:26, 125F
被永桶其實也不會怎樣啦 人生還有很多比PTT重要的事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6/2019 00:05:05

02/16 00:37, 5年前 , 126F
推s大願意花這麼多時間表達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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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27F
S大,我講的管轄權指的是認定分身這件事,那是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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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28F
方認定,不是板主認定,你認為這不是管轄權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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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29F
,反正不影響結論就是了。另外,S大也認為現階段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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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30F
依自承書就可以認定是否為分身,進而依據分身條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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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31F
重處罰,也是依法無據,但我相信板主大概也不會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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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32F
們,他們會堅信依目前板規,他們可以這樣作認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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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33F
使超過文義解釋範圍,板主也不care,不過對我沒差,
02/16 08:00, 133F

02/16 08:00, 5年前 , 134F
我沒分身可以讓他們用這條桶,我提出問題,並且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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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35F
建議,只是想幫助他們可以有更完善的板規,至於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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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0, 5年前 , 136F
聽的進建議,那就不是我的問題。
02/16 08:00, 136F
不是依法無據 而是不能引分身條款去裁罰 這樣是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他們有一條萬能板規可以專案處理 不會有依法無據這件事發生 然後關於管轄權 就像我上面說的 如果要送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或是成為PTT認證的分身 纔需要帳號部認證 板主基於特定證據 認定有分身擾亂看板的情形 進而行使看板管理權 這一點是沒問題的 (不過NBA狗的案子確實是程序不正義) 發板務文應該要有像您這樣的認知 畢竟充其量就是討論板務的文章 不能保證有效力影響板主的管理方式 現在的管理方式 說實在的我比較偏向不贊同 但是時間久了 是不難理解為什麼他們要那樣做 但能理解跟贊同仍然是兩碼子事 我是認為板主們應該也要參與板務文的討論 和板友們在看板管理上有良性的溝通 聽取板友們的意見 然後去完善板規 ※ 編輯: seanx (126.15.96.68), 02/16/2019 09:25:52

02/16 11:02, 5年前 , 137F
您對這中二板真有耐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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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33, 5年前 , 138F
法官有自由心證沒錯,但判決書會有一大堆適用法條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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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33, 5年前 , 139F
理由的說明吧。另外像釋憲文,不贊同的大法官也都還會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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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33, 5年前 , 140F
外寫理由書供社會大眾參考。所以合議不能當作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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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33, 5年前 , 141F
而心證理由能不能說服人那又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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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40, 5年前 , 142F
先貼一下合議不能當作判決理由的依據
02/16 14:40, 142F

02/16 17:23, 5年前 , 143F
這篇意思就是說,對於cabokino和hay板主的判決,板
02/16 17:23, 143F

02/16 17:23, 5年前 , 144F
友都不要質疑,質疑的話就去選板主,不然就乖乖接受
02/16 17:23, 144F

02/16 17:23, 5年前 , 145F
他們的判決就好
02/16 17:23, 145F

02/16 17:46, 5年前 , 146F
我就靜靜的看著你跳針
02/16 17:46, 146F

02/16 19:49, 5年前 , 147F
懶得回桶泥了 我感覺解釋一輩子他都不會懂...
02/16 19:49, 147F

02/16 23:14, 5年前 , 148F
我倒覺得桶泥只是在裝睡 S大不必再浪費唇舌了吧
02/16 23:14, 148F

02/18 15:40, 5年前 , 149F
板主群執行板務不完備之處還請見諒,不過你這篇板務文是
02/18 15:40, 149F

02/18 15:41, 5年前 , 150F
回桶泥的文章,我就不另行回覆了。
02/18 15:41, 1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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