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主為何不敢說自己就是檢舉人

看板ONE_PIECE作者 (龍昭)時間6年前 (2018/02/21 07:01), 6年前編輯推噓23(285124)
留言157則, 2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想跟大家討論的是以下三起判決: > 27162 2/20 frojet □ [公告] QQKKQKQK違反B4 > 27163 2/20 frojet □ [公告] a81255316違反B4 > 27164 2/20 frojet □ [公告] hay955940違反B4板規 這三個人都被判決為違反板規B4 又, > B-4 〔引戰推文〕 > Ⅲ 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 QQKKQKQK和a81255316是於以下文章噓文 > ★ 10 2/14 frojet □ [公告] 海賊板12屆板主徵選延長至2/28 噓文內容同是 > 還我b820710 下台吧你 很明顯的就是針對發文的frojet,亦即貴板板主您 而hay955940的判決結果節錄如下: > 【判決結果】 > hay955940板友在自己參選文章,多次評論frojet,表達不滿之意 很明顯貴板板主frojet也認為hay955940是在針對自己 既然如此所謂的「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呢? 剛好三篇公告的被檢舉理由剛好都是 > ◎被檢舉理由: 依權責進行管理 意思就是你不是以被針對者的身份檢舉,然後再以板主身份自己下達判決 而是「當事人未檢舉」,你自己跳出來用板主的權責處理針對自己的文章 說真的,如果你自己檢舉再自己判,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不但符合程序正義,我還會認為你有Guts 現在這樣單純就是你自己公器私用,專制獨裁處罰反對自己的人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86.240.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9167694.A.1E7.html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1/2018 07:04:24

02/21 07:06, 6年前 , 1F
善哉善哉 。萬事和為貴.....
02/21 07:06, 1F
這是在討論下達判決的人剛好是B4的當事人時 如何做才符合程序正義,是討論板務內容 並不是吵架,為何說和為貴呢?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1/2018 07:14:03

02/21 07:15, 6年前 , 2F
可能是QQKKQKQK之前提告frojet的關係吧
02/21 07:15, 2F

02/21 07:19, 6年前 , 3F
我單純來看看漫畫情報的,希望大家都別吵架,才會那麼講...
02/21 07:19, 3F

02/21 07:19, 6年前 , 4F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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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47, 6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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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0:36, 6年前 , 6F
樓上投名狀的名言嗎
02/21 10:36, 6F

02/21 12:31, 6年前 , 7F
這要問板皇了,他的名言還蠻多的
02/21 12:31, 7F

02/21 13:34, 6年前 , 8F
沒差拉 反正就打發時間的漫畫 誰當版主沒什麼差別
02/21 13:34, 8F

02/21 13:54, 6年前 , 9F
其實沒啥不可 只是板主願不願意檢舉而已
02/21 13:54, 9F

02/21 13:55, 6年前 , 10F
我要檢舉什麼??
02/21 13:55, 10F
請你好好閱讀自己修訂的板規B4-III 既然你都出聲了,請不要避重就輕好好回答板眾的疑慮 1.有針對性的B4,當事人的檢舉是否為必須? (Y/N) (若為否,請提出佐證的板規條文。) 2.此次的三件判例,是否為針對特定對象? (Y/N) 3.若2.為是,是否有檢舉人? (Y/N) 4.若有檢舉人,為何被檢舉理由是「依權責管理」  而不是當事人訴求判決引戰者的理由? 5.若無檢舉人,自行「依權責處理」是否違反板規B4-III? (Y/N) 6.若6.為是,因為板主的不當處置使得特定板友失去參選板主資格,  版主如何替自己的過失負責?

02/21 13:55, 6年前 , 11F
不願意檢舉 然後照辦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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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56, 6年前 , 12F
檢舉對方的引戰貼文啊 大家都針對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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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57, 6年前 , 13F
不是當事人檢舉才辦嗎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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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01, 6年前 , 14F
所以說沒啥不可 合不合理一回事 檢舉進桶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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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09, 6年前 , 15F
那當事人未檢舉 卻仗著自己是板主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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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14, 6年前 , 16F
講白就四個字: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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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17, 6年前 , 17F
那要板規幹嘛 要迴避可以去請更高層級的人來判啊
02/21 14:17, 17F

02/21 14:18, 6年前 , 18F
這樣反而越描越黑吧 「法院我家開的」的感覺
02/21 14:18, 18F

02/21 14:22, 6年前 , 19F
一般板務等級的事情也不會往上請,主要是沒其他板主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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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3, 6年前 , 20F
我是覺得沒追溯期的話,可以留給新板主判,某種意義上也可
02/21 14:23, 20F

02/21 14:24, 6年前 , 21F
所以樓上認為這種情況最客觀恰當的作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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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4, 6年前 , 22F
以讓新板主對這部分有體悟,如果他沒其他板主經驗的話。
02/21 14:24, 22F

02/21 14:24, 6年前 , 23F
嗯 好主意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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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5, 6年前 , 24F
我說了啊?話可以等我說完再問嗎?我打的是逗點喔XD
02/21 14:25, 24F

02/21 14:25, 6年前 , 25F
但是現在有人因為這樣喪失板主選舉資格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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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5, 6年前 , 26F
有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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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6, 6年前 , 27F
這個部分可以考慮申訴,畢竟板主任免權在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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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6, 6年前 , 28F
有啦 我有回支持啊XD 比較猴急別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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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7, 6年前 , 29F
其實明年再選或由新板主直接任命吧 都行
02/21 14:27, 29F
憑什麼要因為你無視板規逕行判決要讓人再等一年才選? 由新版主直接任命?民意的基礎在哪? 真的覺得自己理直氣壯的話,好好地閱讀並理解後 堂堂正正的回答我的提問,別在那裡閃躲光挑沒意義的事情回

02/21 14:27, 6年前 , 30F
追溯期可以詳細指出指的是什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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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7, 6年前 , 31F
當板主是有什麼利益 真的有什麼好處也不會一直招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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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7, 6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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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7, 6年前 , 33F
有喔?那期限內檢舉留案交接新板主判就好,那也是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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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8, 6年前 , 34F
那所以板主本人認為這種無視板規逕行處理的方式恰當嗎
02/21 14:28, 34F

02/21 14:28, 6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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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8, 6年前 , 36F
其實喔 是招的到人,看到西洽有很多板友參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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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7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2/21 19:38, 6年前 , 124F
嗎?
02/21 19:38, 124F

02/21 19:40, 6年前 , 125F
我的判決若過分了,還是請三位板友循正常複審管道提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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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9:40, 6年前 , 126F
濟吧
02/21 19:40, 126F
喪失板主參選資格要怎麼救濟? 再選一次讓大家再忙一場?

02/21 19:43, 6年前 , 127F
連你也搞錯我意思 不是因為沒有利益回避而無法公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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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9:43, 6年前 , 128F
決,是本來就沒有公正判決,跟有沒有利益回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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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9:45, 6年前 , 129F
是我的話,我還是會自己判對我人身攻擊的案件,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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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9:45, 6年前 , 130F
我哪天臉皮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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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00, 6年前 , 131F
G大你的立場很清楚...會誤會我也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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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9, 6年前 , 132F
正常啦,F常常在跟我雞同鴨講,我一路以來跟他對話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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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9, 6年前 , 1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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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36, 6年前 , 134F
沒關係 討論而已 我也不可能要求大家想法一致 清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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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36, 6年前 , 135F
己在做什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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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22, 6年前 , 136F
我覺得PTT版主都蠻好笑的。喜歡當板皇。自己搞手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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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22, 6年前 , 137F
叫別人循正當管道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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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23, 6年前 , 138F
很多板都看過。還真把網路當現實世界了
02/21 21:23, 138F

02/21 21:30, 6年前 , 139F
說得像是網路不是你現實世界的一環一樣。
02/21 21:30, 139F

02/21 21:36, 6年前 , 140F
版主也是人,自己不能當檢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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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44, 6年前 , 141F
板規似乎也沒針對球員兼裁判有任何規範,反正都要選
02/21 21:44, 141F
可以,本篇正是在討論即便無其他板主,板主仍應遵循板規替自己檢舉 我也說了,比起無視板規「沒人檢舉依權責進行管理」,球員兼裁判更能讓人接受 請您好好閱讀之後再行回覆

02/21 21:44, 6年前 , 142F
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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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46, 6年前 , 143F
所以我說嘛 版主有沒有像檢察官一樣拿薪水?要用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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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46, 6年前 , 144F
世界比喻ok,但要完全比照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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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47, 6年前 , 145F
上面推文我收回,因為好像跑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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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2:04, 6年前 , 146F
反正f就是這樣了,只能等待新班版主出爐,然後在等待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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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2:04, 6年前 , 147F
開始鬥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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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2:11, 6年前 , 148F
噗..好奇點進來看,現在海賊版說下台=引戰喔? 笑噴
02/21 22:11, 148F

02/22 00:01, 6年前 , 149F
這種雙標的人不ey 河河
02/22 00:01, 149F

02/22 00:24, 6年前 , 150F
自己檢舉自己捅很正常啊,就像公園打球一般人也都是球員
02/22 00:24, 150F

02/22 00:25, 6年前 , 151F
兼裁判,人手不足都會這樣
02/22 00:25, 151F
但他沒檢舉,問題是這個,在這裡先不論述「球員兼裁判的妥當性」 這裡的訴求是,為何板主未經循板規B4-III作為當事人提出檢舉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2/2018 06:27:32

02/22 08:50, 6年前 , 152F
但你要先證明她沒有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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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08, 6年前 , 153F
文章裡已經寫了很多遍 請自己重新閱讀
02/22 13:08, 153F
很巧地,違反B4且有針對性的都是針對板主 以下節錄自#1Q3mrHi5, 這才是正常的檢舉內容(檢舉人認為遭攻擊的理由)而不是「單純依權責管理」 > ◎被檢舉內容: > 推 no4: 講那麼多 任期制哩? 幾號下台啊 我等好久了 11/17 20:30 > → no4: 講懶叫話人人都會啦 11/17 20:31 > 推 no4: 我相信F皇可以在位的蒲美蓬還久 11/17 20:33 > 《 講懶叫話人人都會啦 --> 蓄意挑釁及嘲諷,符合B4標準》 現在是針對的人太多,所以連作文都懶了嗎?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2/2018 13:18:07

02/22 14:18, 6年前 , 154F
02/22 14:18, 154F

02/22 15:21, 6年前 , 155F
02/22 15:21, 155F

02/22 16:00, 6年前 , 156F
02/22 16:00, 156F
※ 編輯: seanx (106.186.240.238), 02/22/2018 17:52:28

, , 157F
B8商業文

02/24 12:29, 6年前 , 158F
02/24 12:29, 158F
文章代碼(AID): #1QZAZE7d (ONE_PIECE)
文章代碼(AID): #1QZAZE7d (ONE_PI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