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鄉親啊 這樣對嗎

看板NtuDormM4作者 (正義)時間16年前 (2008/07/07 11: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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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30,
看得出來你對教官很不滿 目前只要是你的文章或推文全都是
07/07 10:30

07/07 10:31,
針對教官耶 可是我總覺得教官只是整個學校官僚體系中的小咖
07/07 10:31
其實我們的願望很卑微,因為手中什麼資料都沒有,就算要告,也是求訴無門,教官直接 可以接觸到營繕組的石明哲先生,所以才希望教官能幫點忙。 在沒有任何資料的情況下,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其實是不可能的,也因此教官極力奔走下的 協調會為什麼會那麼重要?因為我們只能乞求學校的善意幫忙,你說要上法院嗎?請問你有 資料或證據嗎?別鬧了,前面有舍胞意氣風發地說"怎麼有人敢惹男四?男四專出一堆律師 跟司法官耶",或許的確是這樣,但是在你手中都沒有任何資料時,你要告誰?要怎麼提告 ?訴訟會否因資料不夠、毫無證據而敗訴?程序是否拖延很長?面對一堆不確定性,到底要 怎麼捍衛自己的權利?我們都不知道。 所以,我們真的只有乞求學校的一點施捨與憐憫,既然很難接觸到學校的高層,只好求助 於最近的教官。或許用語稍為讓人覺得酸了一點,但在毫無頭緒與資料的情況下,還是只 能仰賴學校的協助,與廠商的善意。否則我們能有什麼權利呢?這是最現實的問題。 所以,並沒有針對教官,只是情急之下,希望能獲得一絲絲的資訊與善意,就很滿足了。 "權利"到底是什麼?照這種情形看來,真的只能仰賴廠商與學校的憐憫與施捨了,縱然身 為未來的律師與司法官,在沒有任何資料與證據的情況下,也是無能為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7.69
文章代碼(AID): #18SOvPiT (NtuDorm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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