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剛剛看到有人把路邊的腳踏車用力踢倒

看板NtuDormM1作者 (do me a favor)時間18年前 (2008/01/02 20:15), 編輯推噓10(1117)
留言19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vchenkoshe (死阿宅)》之銘言: : 雖然腳踏車不是我的 : 雖然腳踏車停泊在不該的位置 : 但這就代表你可以用力把它踢倒了嗎? : 看到就一整個生氣!!! : 然後我看見他進了14X的房間 : 不知道是14X的舍胞還是你的朋友 : 但都要請你行為上檢點一點 阿宅先生 (用你的暱稱當開頭 沒意見吧?) 我覺得你沒有立場指責別人的行為 你要不要看看你推那甚麼文? 言語上的不檢點就可以當作沒一回事? 真的以為躲在螢幕後面說三道四很正義嗎? 看了你的文章我不覺得有甚麼大不了的 亂停腳踏車之前我都想過最壞的打算 被丟在一邊也不是一兩次了 我從來沒靠北過 自己要犯規就得要有承受的準備 最壞就是再買一台而已 台大的腳踏車不正是消耗品嗎 (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01/02 20:22, , 1F
回原po 不是消耗品 是公共財
01/02 20:22, 1F

01/02 20:40, , 2F
囧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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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20:45, , 3F
一樓實在是太貼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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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20:49, , 4F
不過原文討論到的腳踏車並沒有違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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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21:39, , 5F
不是說沒有違規嗎 這篇是不是la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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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22:04, , 6F
當事人出面了啦~回去看原始篇推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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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01:07, , 7F
它有沒有違規我本來就不在乎 重點是二樓推文罵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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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2, , 8F
台灣本來就不是講道理的地方...他亂停.我就亂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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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3, , 9F
如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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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08, , 10F
他亂看我,我就亂砍他 如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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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3:10, , 11F
公共財超XD 但是有點淡淡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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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8:33, , 12F
在此要向alphaplus道歉 我承認我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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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8:37, , 13F
懇求一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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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1:14, , 14F
覺得這篇一點道理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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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1:18, , 15F
有承受被抓去關的準備,就可以搶銀行嗎?
01/03 21:18, 15F

01/04 11:24, , 16F
它有沒有違規我本來就不在乎... 那妳幹嘛發這篇文...
01/04 11:24, 16F

01/05 13:28, , 17F
阿拍謝我這幾天沒上b ok的過去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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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28, , 18F
回Eway307 是的 如果我不在乎 銀行的確可以搶
01/05 13:28, 18F

01/05 13:30, , 19F
但是我心裡的尺沒寬到那個程度 不過腳踏車還是可以踢的
01/05 13:30, 19F
文章代碼(AID): #17Uu1OBE (NtuDor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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