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民瘋Wii/改機無法管 士林2週內連開 …

看板Nintendo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8年前 (2007/05/08 1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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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fex ( )》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通篇胡說八道 : : 所謂的違法是不分刑民事的 : : 像是專利權侵害已經除罪化, 侵害專利權不算是犯罪, 但是仍然違法 : : 如果你認為改機侵權, 那就等於認為改機違法 : : 既然你自己這樣講了, 還有什麼好凹的? : : 你先搞清楚什麼是違法, 什麼是犯罪再說吧 : 雖然不提倡改機,不過你提出的法律說詞有問題 : 因為你說了一堆卻連受害者主體是誰都不清楚,如何判定? : 侵權必須要有被侵權者,你確定改機著作權被侵權的是 Nintendo? : 若不是 Nintendo 那又是誰受侵權? : 請參考 Mobile01 Spsb 解說: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80&t=321977&p=2 是Spsb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麻煩你去看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函, 解釋函裡頭說的很清楚 不要老是拿個網頁連結就要否定智慧財產局的官方解釋 另外, 目前著作權法80-2條並未除罪化, 仍有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 檢察官可主動介入偵查, 且如無規定告訴乃論, 可逕行提起公訴 並不需要著作權人提出 而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函中說的很清楚 在著作權人知道或同意的情況下, 由產業提供的防盜拷裝置是受到著作權法80-2條保護 此時, 破解該項保護的受害人是整個產業, 而不是任一特定著作權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07.47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3.107.47 (05/08 11:37)
文章代碼(AID): #16F-wu68 (Ninte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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