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民瘋Wii/改機無法管 士林2週內連開 …

看板Nintendo作者 (先發位置取得!)時間18年前 (2007/05/07 20:24),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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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亂報...哪裡沒有法源可管 : 著作權法 第 80-1 條 :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 者,不在此限: : 一 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 : 法利用該著作。 : 二 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 : 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 : 開傳輸。 : 第 80- 2 條 :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 : 料所為者。 :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 不是沒有法源 : 是檢察官不懂改機這些東西 : 不知道要抓 : 警察也不懂~ : 所以大家都以為沒犯法=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search/netexpshow.asp?expno=1819 令 函 日 期 :中華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 令 函 案 號: 智著字第0940011197-0號 主 旨: 主旨:所詢著作權法上防盜拷措施之相關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4年12月5日士檢氣94偵6495字第34099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8款規定:「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 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其所稱之防盜拷措施,必須是積極、有效之措施,始足當之,如該措施客觀上並無效 果者,即非本款所稱之防盜拷措施。另本法第80條之2第 1、2項規定:「著作權人所採取 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 方法規避之。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 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三、又基於科技中立原則,並非所有可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行為均受本法限制,有關本法第 80條之2第2項之適用,尚須符合以下三款情形之一,始足當之:1、主要供破解、破壞或 規避防盜拷措施之用者。2、除前款用途外,其商業用途有限者。3、為供破解、破壞或規 避防盜拷措施目的之用而行銷者。 四、所詢問題(一)部分,將改機晶片置入電視遊樂器主機內之改裝行為,如此等改機晶 片符合前述三款情形之一,且該改機晶片係置入電視遊樂器主機賣出予消費者,則此種改 裝行為為將改機晶片提供予公眾之行為,似不屬本法第80條之2第2項「製造」、「輸入」 或「為公眾提供服務」之行為,而是屬於同條項「提供公眾使用」之行為。 五、所詢問題(二)部分,將改機晶片置入電視遊樂器,使該電視遊樂器得以檢查、認證 遊戲軟體光碟內之亂數訊息程式,而使該電視遊樂器主機得以讀取盜版遊戲光碟,則此改 機晶片似屬本法第 80條之2第2項所稱規避防盜拷措施之「器材」或「零件」,則販賣含 有改機晶片之電視遊樂器之行為,同時亦當構成販賣改機晶片之行為,從而屬本法第80條 之2第2項所稱「提供公眾使用」之行為。惟置入改機晶片之「電視遊樂器主機」之功能並 非僅能讀取盜版遊戲光碟,其本亦可讀取正版遊戲光碟,該電視遊樂器主機本身非屬一規 避防盜拷措施之器材,僅改機晶片本身始屬規避防盜拷措施之器材或零件。 六、上述說明僅係本局依貴署來函內容所提供著作權法上之見解,至於防盜拷措施是否為 權利人所採取(包括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所採取,及在權利人認識或同意下,由 產業所採取者)?其是否有效?案內置入、提供改機晶片是否符合說明三三款情形之一, 從而為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行為?涉及犯罪事實之認定者,仍有待貴署依具體事證調查認定 之。 參 考 法 條 1. 民國 93 年 著作權法 第 80條 之02 (詳細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02.229

05/07 20:30, , 1F
遊戲不能算著作嗎? 用改機晶片迴避正版驗證程序 這還不算進入
05/07 20:30, 1F

05/07 20:31, , 2F
著作嗎?
05/07 20:31, 2F

05/07 20:37, , 3F
查了一下發現智財局有做過解釋 的確疑似有違法
05/07 20:37, 3F

05/07 20:39, , 4F
我修正我的說法
05/07 20:39, 4F
※ 編輯: DannyGranger 來自: 122.123.102.229 (05/07 20:40)

05/07 20:41, , 5F
還有 這是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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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43, , 6F
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判例過,但就智財局的解釋我還是有
05/07 20:43, 6F

05/07 20:44, , 7F
警察不抓檢調不查再多的法條也是枉然...
05/07 20:44, 7F

05/07 20:44, , 8F
問題,改機晶片主要功能是拿來規避防盜拷沒錯,但是要
05/07 20:44, 8F

05/07 20:45, , 9F
搭配被破解過的遊戲軟體才能達到目的,這樣是否與這條
05/07 20:45, 9F

05/07 20:46, , 10F
文的立法意旨相符,我有點疑問
05/07 20:4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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