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駕駛人的疑問
: 我表姊之前開車被機車撞,
:
: 是機車自己撞上來,然後騎士倒下摔傷,
:
: 法院卻判表姊得賠他的醫療費。
:
: 法官的依據,似乎就是上述的條文。
台灣發生車禍常常都是說自己對別人錯
如果真的是自己對會講得更大聲
: 推 meisterhaft:沒有那種條文,那樣的判決結果應該是和法官與個案事實갠 09/30 02:07
: → meisterhaft:相關~因為很少有那種單方完全無過失的情形 09/30 02:08
我同意這個推文
我發生過一次車禍,簡單來說是我機撞上汽車的側面
但發生的過程是
我綠燈直行,我是騎的不慢,大概有60km/hr
在要經過路口時一台對向汽車要綠燈左轉
雖然它是綠燈,但它應該要讓直行車我先過對吧?
結果它硬是要轉過來
然後那個白痴女性駕駛轉過來就算了,看到我竟然嚇得把車停住
形成這樣的情況
汽車(停)
↑
機
車
我煞不住車就撞上去了
駕駛一下來先call她老公,再call警察(她這樣的舉動是沒有錯)
但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嚇壞了,沒搞情楚路權是我的
就在兩位警察跟她老公說她車也補撞凹了,就和解吧
我才說一聲好,警察馬上說沒事了,走人 凸-.-
我受傷那位駕駛連道歉也沒有…
台灣的路權觀念很差,也不會大車讓小車
說是禮儀之邦真是貽笑大方
我曾輕騎機車讓行人先通行,結果被後面的車按喇叭
開車的人常常會說機車常常自己會撞過來
但有沒有想過自己在開車的時候常常沒注意到車身右方的路況
想切就切,反而守規矩的人被叭叭叭
靠,變黑特文了
--
接吻只有兩種,一種是和有錢人的接吻,另一種是和窮人的接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8.35
※ 編輯: kiou 來自: 61.56.8.35 (10/12 11:34)
推
10/13 02:19, , 1F
10/13 02:19, 1F
推
10/28 09:21, , 2F
10/28 09:21, 2F
推
11/28 17:40, , 3F
11/28 17:40, 3F
→
11/28 17:41, , 4F
11/28 17:41,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