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駕駛人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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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ou (Rebirth)時間20年前 (2005/10/12 11: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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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車禍常常都是說自己對別人錯. 如果真的是自己對會講得更大聲. 我同意這個推文. 我發生過一次車禍,簡單來說是我機撞上汽車的側面. 但發生的過程是. 我綠燈直行,我是騎的不慢,大概有60km/hr. 在要經過路口時一台對向汽車要綠燈左轉. 雖然它是綠燈,但它應該要讓直行車我先過對吧?. 結果它
(還有32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feofmask (佚)時間20年前 (2005/10/03 2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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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的正當合理信賴是. 不應該有行人穿越. 記得有一個判例 是有人闖紅燈被撞死. 法院的判決是保護駕駛人的合理信賴. 信賴大家都會遵守燈號的管制才能維持交通的秩序. 所以 駕駛獲判無罪. 不過 這是刑事上的責任. 究竟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 關鍵還是在法官身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nliu121 (Steven)時間20年前 (2005/09/30 21: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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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可以證明"不能"注意, 那應不會有過失責任.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4.198.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Two (小熊貓)時間20年前 (2005/09/30 1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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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篇到底是真的還假的?. 雖然不知真假~. 但我還是想提出一點疑點和疑問~. 引述《d118 (キタ-(;°Д°))》之銘言:. 這個真的能適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這個條文?. 試想,今天你在高速公路上~. 你的時速是100KM~. 100Km/hr的速度從開始煞車到回到零的速度~. 時間要
(還有64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mshield (あ)時間20年前 (2005/09/30 15: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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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想請問個問題. 前幾個星期天氣晴朗,四線道的大馬路上。. 周圍一百公尺左右只有兩台機車。. 我騎乘機車以時速40左右在道路最外側直線穩定前進,. 突然之間被後方機車追撞。. 我馬上停車察看,後方機車駕駛所幸只有輕傷,但機車毀損嚴重。. 追問原因是他準備接手機。. 這是一個很幸運的情況,因為雙方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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