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明年要加稅了!
我真是不懂
明明賦稅署也有網站
為什麼不去看
我爸也是
那一天還跟我辯
我是在國稅局上班的
跟他說沒有要加稅
他不相信我這個在國稅局上班的人
反而相信轉寄這封信給他的同事
我已經找到網站給他看
結果我爸偏不看
說什麼網站會作假。...
莫名其妙
結果我剛剛收到我同事轉寄要加稅的email給我
更讓我火大
他也是在國稅局上班
真不懂他也跟人轉寄這種信是什麼意思
而且他也在補習要考高考
這種信他也轉出來
另外附賦稅署的新聞稿
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未達調整之標準,其額度或級距均與九十三年度相同
2004/12/9
財政部日前公告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其額度或級距與九十三年度相同,分別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全年七萬四千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四萬四千元;有配偶者六萬七千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七萬五千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七萬五千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七萬四千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級別 課稅級距(單位:元) 稅 率
1 0--三十七萬 六%
2 三十七萬--九十九萬 十三%
3 九十九萬--一百九十八萬 二十一%
4 一百九十八萬--三百七十二萬 三十%
5 三百七十二萬以上 四十%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的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課稅級距的金額則遇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時,分別按上漲程度調整。由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的額度係於八十九年度調整,而九十四年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九十二年十一月至九十三年十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一00.八六,與上次︵八十九年度︶調整所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九八.八三相較,上漲二.0五%,未達三%。因此,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
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其額度與九十三年度相同,未予調整。
至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額度,於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時,已提高為七萬五千元,並追溯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是以,以八十九年度為基期計算漲幅。九十四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依前述九十四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八十九年度之平均物價指數比較結果,上漲二.0五%,未達三%的調整標準,所以仍不須調整。
另外,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的額度上次係於八十六年度調整,九十四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一00.八六,與上次(八十六年度)調整所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九五.六五比較,上漲五.四五%,未達十%的調整標準,所以九十四年度課稅級距的金額,亦免調整。
財政部同時表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年滿七十歲或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免稅額可增加百分之五十。由於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為每人全年七萬四千元,所以,九十四年度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其本人、配偶年滿七十歲,或申報扶養年滿七十歲的直系尊親屬,該部分免稅額為十一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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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個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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