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酒後騎車被抓要罰十萬元?
在板上看久了
也想盡一點棉薄之力澄清網路謠言
(如果可以,就順便賺一點批幣)
對不起,我不是法律系的,對法律並不是很了解
如果有誤請指證^^
以下是我拜訪google大神所得來的結果^^
※ 引述《yiilynn (只有夢才是美的)》之銘言:
: 你可以不酒後騎車or開車,但是你不可以不知道這樣的規定
: 如果哪天我們有聚餐,喝了酒千萬別騎車或開車了。
: 因為近來我同事的一位好友 (女性),因聚餐喝點小酒,回家時自行騎車
: ,遇到警察例行檢查,結果被檢查超過酒精濃度 0.5mm (0.95mm)。結果
^^^^^^^^^^^^^^
檢測酒精濃度,用的單位是毫克(mg)
酒精濃度罰則
0.25 毫克以下,不罰
0.25~0. 4毫克, 處以19,500,並扣照一年
0. 4~0.55毫克, 處以34,500,並扣照一年
0.55 毫克以上,處以49,500,並扣照一年,且移送法辦(觸犯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所以這句話就出了點問題,
0.5mm (0.95mm)→這到底是指什麼(毫米?)
而且為什麼有兩個數字?
: 被帶回警局,開了一張紅單($6,000)。 當她繳完違規罰金時,
: 以為就沒事了。
: 如果你也有這種想法,你就大錯特錯了,好戲才在後頭呢,近日 (違規
: 後一個星期) 她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內容:寫她服用酒類,
: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處罰金$30,000元(參萬元
: ),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怎麼會繳完錢,還要再罰錢?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一項,第454條第二項,刑法第185
: 條之三,最重要的一條)~~~刑法第42條第二項,
: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 (你們一定不懂這一條對不對,因為我也不懂,結果打電話去詢問承辦人
: 及各地方法院。)
: 答案:原罰金乘以3,也就是罰$90,000元.不是罰30,000
: 元。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2 條
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或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易服勞役者,均就其原定
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
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
條例中好像未提到有罰金乘以3的事情
: (天啊!),騎摩托車被抓總共罰$96,000元;
: 如果紅單是罰$12,000元,
: 總共要罰$102,000元!
: 所以說,喝酒被抓到就要罰($96,000~$102,000元)
: ~這個錢可以每天坐計程車上下班3年了,買2部全新的摩托車了。
: 以上所述保證真實案件,因為上網查詢過了,也打電話確認過地方法院,
: 都罰二次紅單。
: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知道,如果沒有錢繳,就要坐牢300天!
附:文中提到的其他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一項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
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二項
前項判決書,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
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
刑法第185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42條第二項
易服勞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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