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車被抓要罰十萬元?
你可以不酒後騎車or開車,但是你不可以不知道這樣的規定
如果哪天我們有聚餐,喝了酒千萬別騎車或開車了。
因為近來我同事的一位好友 (女性),因聚餐喝點小酒,回家時自行騎車
,遇到警察例行檢查,結果被檢查超過酒精濃度 0.5mm (0.95mm)。結果
被帶回警局,開了一張紅單($6,000)。 當她繳完違規罰金時,
以為就沒事了。
如果你也有這種想法,你就大錯特錯了,好戲才在後頭呢,近日 (違規
後一個星期) 她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內容:寫她服用酒類,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處罰金$30,000元(參萬元
),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一項,第454條第二項,刑法第185
條之三,最重要的一條)~~~刑法第42條第二項,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你們一定不懂這一條對不對,因為我也不懂,結果打電話去詢問承辦人
及各地方法院。)
答案:原罰金乘以3,也就是罰$90,000元.不是罰30,000
元。
(天啊!),騎摩托車被抓總共罰$96,000元;
如果紅單是罰$12,000元,
總共要罰$102,000元!
所以說,喝酒被抓到就要罰($96,000~$102,000元)
~這個錢可以每天坐計程車上下班3年了,買2部全新的摩托車了。
以上所述保證真實案件,因為上網查詢過了,也打電話確認過地方法院,
都罰二次紅單。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知道,如果沒有錢繳,就要坐牢3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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