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看板NetRumor作者 (呆瓜)時間20年前 (2004/03/29 20:4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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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tger (小蘋果)》之銘言: : 第二十三則 :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而且與親生父 : 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請問一下.法律有規定怎麼取名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31.37

推 61.58.179.102 03/29, , 1F
應該只有規定跟誰姓,避免亂倫與近親通婚
推 61.58.179.102 03/29, 1F

推 140.115.228.29 03/29, , 2F
聽說取跟父母兩人不同的姓也可以...
推 140.115.228.29 03/2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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