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造辯論判決----竟然有這種事...

看板NetRumor作者 (我不要得憂鬱症啊)時間21年前 (2003/06/23 13:5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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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ba (我要認真唸書啦!)》之銘言: : ※ 引述《lationtox (倉田雪乃)》之銘言: : : 所以請問一下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 : 因為日前我差點要跟台新貸款^^" : : 無知的小大學生小藝術家 : 絕對是假的.... : 內文裡法官怎麼會沒事問台新 : 「阿本案被告怎麼沒來?」 : 台新跟被告又不認識 : 怎可能知道他為何沒來 : 研判法官應該不會問這種問題 : 再者,台新的律師是豬嗎? : 竟然會回答「喔是我們叫他不要來」 : 這不就擺明了是告訴法官自己做壞事? : 真不懂哪來這麼多無聊的人轉寄這些無聊郵件 我覺得這個一看就知是唬爛的, 台新怎麼會故意叫被告不要來呢? 當事人不出庭就會浪費彼此的時間, 還要再為傳喚並且再行議定開庭期日, 況且法官依職權有通知當事人出庭的義務, 怎麼會因為沒來就逕行一造辯論判決? 民訴385條就有說未到場而再行傳喚不到場者才能由當事人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 況且就算是一造辯論判決, 法官也不必然有義務認定原告所提之事實證據有理由而為勝訴判決!! 而且就實然面看, 對台新來說, 這種額度小到不行的不良債權, 台新為何要甘冒形象受損的風險, 去做這種小動作? 而且欠錢就該還錢應然之理, 雙方的金錢往來的帳戶或填寫之文書證據都明明白白, 不必耍小技倆台新照樣能夠勝訴... 大概又是那種欠了銀行錢卻不願意還的人想要藉此來毀損該銀行的形象吧!! 而且原文說討錢的形象卑劣至極, 但有沒有想過, 欠了錢不還的人的嘴臉討還是債權人的嘴臉討厭? 信用不佳銀行本來就有不貸予之權力, 既然貸了拿不回來, 透過法律程序有何不對? 台灣人都已經是非不分了, 好像借錢不還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對要錢的反而認為其行為不對... 前面有位也向台新貸款的版友, 如果能夠按期攤還應還款項, 這種問題自然不存在啦!!11 -- 霹靂車 尖端科技的結晶 是一部人性化的萬能電腦車 出現在我們這個無其不有的世界 刀槍不入 無所不能 霹靂遊俠李麥克 充滿正義感 是一個英勇的自由鬥士 他以無比的勇氣 超人的智慧 打擊犯罪 拯救善良無助的受害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93.145 ※ 編輯: brianchou 來自: 218.166.93.145 (06/23 14:09)

推 218.187.84.159 06/23, , 1F
說得好!推"台灣人已經是非不分了".
推 218.187.84.159 06/23, 1F

推 218.166.87.27 06/25, , 2F
沒錯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啊!
推 218.166.87.27 06/2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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