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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Umed91 ]
討論串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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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一些深奧的學理層面的討論(憲法概論離我老人家很遠囉!). 若就. (1)程序正義的層面─. 本法案是由人民經合法途徑所篩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遵循現有的立法程序所制定的,. 這些立法委員必須承受民意的壓力,而非“投票部隊”!. 其所制定的法律也應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2)人民權益的層面─. 此
(還有43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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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於所謂「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質疑,是基於前無實例可供約束其權,. 但是倘若是由人民發動,亦,最近一次正副總統(全國性)千分之五以上提案;百分之五. 以上連署;或最近一次直轄市/縣市長(地方)選舉人數百分之二提案,百分之十以上連署。僅此途徑交付此委員會,那麼委員會應該只能就提案、連署人數是否合法
(還有33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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