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若是沒有證據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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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y1010 (投靠了陌生的河流)時間17年前 (2009/02/13 17: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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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人 chy1010 做的任何處置有疑問,. 請向其他兩位板主 Horn 、 Urim ,. 或者向更高層級的台大群組小組長申訴。. 本討論串在我前面的那篇文章已作結論,. 在這篇之後若有任何回文本板將逕自刪除。. chy10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

推噓-9(12推 21噓 33→)留言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molisher (發石車)時間17年前 (2009/02/13 12: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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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件指的是ptt的信件! 這個水球也不是指裝水的球!. 否則ptt並非司法單位 如何能要求提供任站外之信件?. 注意'未經同意' , 這表示必須由水球信件擁有人告發. 如今板主有收到告發嗎?. 不可公佈他人信件是由著作權法限制. 我也提出法源依據. 您也承認不懂著作權法 又憑何執意刪文?. 又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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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7→)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y1010 (投靠了陌生的河流)時間17年前 (2009/02/13 10: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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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系列相關討論文,向各位同學報告兩件事情。. 1. 依 ptt 站規.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 並發表
(還有2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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