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碩士班報考資格
※ 引述《jouuu.bbs@bbs.ntu.edu.tw (阿周)》之銘言:
: 朾如您唸到大五未取得畢業證書
: 就資格而言為同等學力
: 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報考資格較嚴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須於符合同等學力後有十年工作證明
: 故考生為大五應屆生須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始可入學
: 如報考一般入學考試則唸滿大五下可畢業也可不畢業
: 研教組簡覆97.04.17
請問這條規定的用意是甚麼?
若是要篩選學生 應該在錄取時決定
而非在錄取後入於學時以報考資格來篩選
"有十年工作證明" 這條規定簡直不可到能達到,令人感到有刁難排斥之嫌.
同樣的一般碩一新生,同樣是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錄取後在入學資格上竟有這樣的差異,似乎很難讓人明白理由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是在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所以這條規定是不是有過時的可能?
明年有修改的計劃嗎?
以下條文除資格 四、...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之外 其它資格並沒有說學校有權增加任何條件
若是學校可以隨意增加條件 那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就沒有意義了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所以我也質疑這條規定是否已處經牴觸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懇切希望教務處能夠注意到這些問題,主動重新審視這條規定.
我希望能夠有管道能向校方表答對這條規定必要性及行合法性的質疑
請問我該從何行動?
: ==> Demolisher.bbs@ptt.cc (發石車) 提到:
: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
: > 一、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
: > 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 > 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 -------------------------------------------------------------------------
: >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
: > 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 >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
: > 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
: >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
: > 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
: > 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曾從事工作經
: > 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 > 依據第二款 我的學系正常修業年限是四年 大四延畢念大五
: > 大五時能報名上學期辦的碩士班甄試入學及下學期辦的考試入學
: > 且不論大五結束後能否畢業 都可順利入學碩士班
: > 請問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40.112.7.59 (04/18 14:14)
推
04/18 15:02, , 1F
04/18 15:02, 1F
推
04/18 15:08, , 2F
04/18 15:08, 2F
→
04/18 15:16, , 3F
04/18 15:16, 3F
→
04/18 15:18, , 4F
04/18 15:18, 4F
→
04/18 15:27, , 5F
04/18 15:27, 5F
→
04/18 15:31, , 6F
04/18 15:31, 6F
→
04/18 15:39, , 7F
04/18 15:39, 7F
推
04/18 20:09, , 8F
04/18 20:09, 8F
→
04/18 20:11, , 9F
04/18 20:11, 9F
→
04/18 20:11, , 10F
04/18 20:11, 10F
→
04/18 20:12, , 11F
04/18 20:12, 11F
→
04/18 20:12, , 12F
04/18 20:12,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