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iwufa.bbs@ptt.cc (anianis) 提到:
> 請問一下,學則之中有關退學的規定
>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不適用本學則第二十七、第二十
> 八條之規定。
> 如果選修剛好九學分算是有超過嗎? 另外如果九學分之中有一學分是體育
> 那有納入計算嗎? 謝謝回答喔
含九學分算是未超過,
達10學分即依學則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體育有納入計算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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