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三一退學的計算方式?
請問一下,學則之中有關退學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不適用本學則第二十七、第二十
八條之規定。
如果選修剛好九學分算是有超過嗎? 另外如果九學分之中有一學分是體育
那有納入計算嗎? 謝謝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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