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有關於會長罷免案之權利解釋

看板NTU_trans作者 (finstf)時間14年前 (2010/06/10 19:5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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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學姊的提點: 有關於提編生的選舉權問題,首先我必須承認整個會員大會的決策過程是有瑕疵的。 另外有關於身分的問題,以畢業來說,B95級將在今年畢業,學校辦的畢業典禮、 或是拍畢業照、畢業紀念冊等等,我想其成員應該都是B95所組成為多。 至於B95級個人若有其他的因素無法在當年度畢業,或許休學或許延畢,一般來說仍會與 大多數人一起參予上述活動,至於明年便是B96級的畢業,而不會有額外一次的B95級畢 業典禮。 我想這樣的安排,絕非故意排除那些人的權益。 今天規則明定B97級有投票權,考量的是大多數人的狀況與普遍性。 在這裡要再次跟提編生說聲抱歉,在會員大會作出這樣的決議時,並沒有針對相關細節 做出例外的補充,因此通過了以B97級為限的決議,致使B96級的提編生權益被剝奪。 如果你問我個人,我會說我贊成「全數會員都有投票資格」。 但今天基於罷免案複決的主要負責人之身分,我還是必須就會議通過的結果做出解釋。 希望大家海涵。 政治二許家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19

06/10 21:15, , 1F
所以你對B97的解釋是 "學生證註記B97的才是B97" 嗎?
06/10 21:15, 1F

06/10 23:55, , 2F
謝謝你特別回信解釋,但是我覺得公共事務還是和公眾一起
06/10 23:55, 2F

06/10 23:56, , 3F
討論比較合適;建議你可以把回信中的想法以及對"B97"的
06/10 23:56, 3F

06/10 23:58, , 4F
"解釋"在版上做個公開"說明",而不是一味覆誦"決議"或是
06/10 23:58, 4F

06/11 00:01, , 5F
"明文規定"這類空洞的詞語。
06/11 00:0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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