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太子學舍 違約金及租約疑義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jfiwj)時間14年前 (2010/06/18 16:17),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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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學舍你好: 因貴公司所訂之簽約期限在即,有幾點想請教。 因為現在是一年一簽,若現在簽下學年的約, 一、而現已申請到下學年下學期之交換學生,而到時候須退宿,是否須支付違約金? 即是否屬貴公司所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退宿? 還是可以簽短期約至出國前(如一學期)? 二、目前擬申請「國科會補助博士生出國研究」(即千里馬專案,明年一月起赴國外 學術機構做研究一年),那麼同上,到時候是不是必須支付違約金? 還是可以簽短期約至出國前(如一學期)? 又明年度千里馬計畫目前尚在申請階段,所以申請者也完全不知道能否申請上, 現在面臨簽約期限,一簽就必須簽一年,因此感到十分不安。(簽約最後期限前 申請結果亦尚未公布) 又依目前契約,對於以上狀況似乎沒有明確之相關條款,類似者僅有契約第9條「違 約金」的第2項:「乙方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休學、退學、轉學等類似情形而 喪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身分)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支付該住宿月份實際住宿日數之租 金,並支付甲方一個月租金之金額作為違約金。」 然上述條款與本情形似仍有所不同,又住宿生申請交換學生或其他學術交流研究者, 應為數不少。因此十分希望貴公司能有所說明。 最後,按貴公司所目前自擬之契約條款,一來幾乎將除了畢業以外之退宿事由風險 全部由學生負擔;二來一年一簽,約期與一般租屋(多為半年一簽)及學校宿舍(一學 期一簽,且暑宿另計)比較起來顯然極長。 再,按貴公司規定之簽約期限,六月底即須決定是否續簽九月開始為期一年之租約, 等於六月底前住宿生便須預知其未來一年多之各種可能情況,而負擔其中所有風險。 基於以上三點,個人認為實不甚合理,蓋一年一簽、六月底續約等事項可能使貴公司 在管理上享受許多便利,然卻使契約相對人即住宿學生負擔莫大之風險,顯然契約雙 方在地位上極不公平。板上許多同學也有提出簽約期限過早之問題,然亦不見貴公司 有所回應! 以上疑問,事關住宿生權益,懇請貴公司務必答覆。本內容也提供板上的同學參考, 也許不少同學現在或未來也會有類似的疑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編輯: munu 來自: 140.112.4.183 (06/18 16:20)

06/18 16:32, , 1F
推一個!六月20就要求同學決定很不公平!
06/18 16:32, 1F

06/18 16:49, , 2F
推 延長簽約期限!
06/18 16:49, 2F

06/18 17:04, , 3F
推 學期結束就退宿應該也算合理吧(文中去千里馬計劃)
06/18 17:04, 3F
※ 編輯: munu 來自: 140.112.4.183 (06/18 17:10)

06/18 17:22, , 4F
按照太子契約的邏輯 是不管退宿理由合不合理的...
06/18 17:22, 4F

06/18 17:22, , 5F
而這就是其中非常不合理的一個點!
06/18 17:22, 5F

06/18 17:27, , 6F
一副吃定學生的嘴臉
06/18 17:27, 6F

06/18 17:58, , 7F
太子顯然不尊重學生
06/18 17:58, 7F

06/18 21:49, , 8F
推,六月底就要我們決定八月底的事,對學生不公平
06/18 21:49, 8F

06/18 23:46, , 9F
喵的 我根本不曉得八月的變化!
06/18 23:46, 9F
文章代碼(AID): #1C6okmqS (NTU_BOTD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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