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6/17 太子建設對於訴求的回應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阿貓)時間14年前 (2010/06/18 16:12), 編輯推噓13(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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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s1990616 (唉呀)》之銘言: : 會中太子建設的主管們對我們的回應大致如下:   : (我們先PO上大致結論,詳細的會議紀錄稍後再補上) 因為還沒有看到詳細的紀錄, 所以僅就你的轉述提供我從這些回應裡看到的事情。 : 1. 換房500元手續費: : 沈副理表示,一開始收換房手續費是為了避免學生一直換房,造成管理成本增加 : ,之前已經答應學務處取消。今天再次承諾會回應舍胞的需求,取消收取換房手 : 續費。正式公告關於放棄合約權利的部分,等經理和法務確定實行方法後會再向 : 大家公佈。 關鍵字:「等確定實行方法後會再向大家公佈。」 所以時間呢?所謂放棄合約權利的部份所及的(時間)範圍呢? 從上篇同學向櫃台詢問的狀況看來, 至少在舊合約期間(至8月31日止)太子是不打算認了, 無論暑假期間的換房是否對雙方而言都比較方便...... 但對已經以新合約續約的部份呢?是不是只要是9月1日起的換房, 無論當時太子是否已經公告放棄合約該款權利, 就可以不必再繳交手續費? 還是要先繳手續費,等太子公告之後再行退費? (也就是容許讓太子賺一下利息的意思) 如果有退費的狀況的話,是要退現金?還是扣手續費的匯款退費? 還是直接抵入當月的月租中? 就此延伸出來的另一個問題,也是我一直覺得很疑惑的事, 就是關於太子所發出的「公告」於程序及性質上的問題。 首先,太子的「公告」是如何形成的?是由太子自行擬定, 無須洽詢或知會生治會、校方與宿舍輔導員便得以逕行決策公布的嗎? 其次,太子的「公告」的效力為何?如果「公告」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 為什麼在效力上足以修改契約內容?雖然在換房手續費一事上, 因屬權利放棄事宜,從而尚得容許其以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方式為之。 不過,若以目前大家每天在電梯裡所能看到的公告內容而論, 諸如退押金的日期、退宿類型的區分等涉及乙方利益的事項, 是不是可以由太子在合約不存在授權條款的情況下逕行公告? 如果是這樣的話,舍胞們、乃至於生治會是否可以在自己在房門口, 或者是在公共空間逕自張貼「公告」, 要求太子的退押金時間不能是太子所公告的七到十天, 且匯款退費的手須費應由太子方面負擔? 有意思的是,雖然今天的「公告」是緣起於自救會的爭取, 然而「公告」的作成依舊是太子內部的決策, 太子照樣可以用新「公告」形式來修改既有的舊「公告」, 只要新「公告」並不會引發爭議即可。 換言之,這裡額外涉及的問題在於: 本次自救會的行動效果到底是一次性的?還是持續性的? 如果不從合約層次根本上地處理諸如議約以及這類公告的程序問題, 未來我們永遠只能循機運式地的自力救濟形態, 而不存在有所謂的「正式溝通管道」。 : 2. 訪客證遺失賠償200元: : 陳副理表示,200元的賠償金是為了防止訪客私藏訪客證,但其實從沒有收過這筆 : 錢,以後也會取消這項收費。(如果有同學曾被收過這筆錢,請向我們反應,我們 : 會要求太子退費) : 3. 感應卡損壞工本費200元: : 陳副理承諾,以後感應卡如果損壞,只要帶著損壞的感應卡補辦,就不用收費。但 : 是為避免感應卡流出,遺失補辦就需要收費。 關鍵詞:「以後」。 問題同前,所謂的「以後」是指何時以後?是否可以溯及既往? 由於這些項目都不是合約項目,應該不存在有合約的期限問題, 如果期日要以太子的「公告」為之的話,問題依舊同前, 從而「取消收費」是永久取消?還是未來又可以重新收費? 也就是只要太子覺得有必要的話,而未來又無抗爭的話, 譬如太子若純以工本費考量,酌收十幾二十元的費用, 由於費用堪稱合理,因此太子便可以再行收費? : 4. 退費手續費17元: : 李經理自己覺得這筆小錢沒有必要收,但是因為總公司的財務部向來習慣由客戶負擔 : ,所有太子建設的交易都是如此,因此這個制度短時間沒辦法改,但是她會再向總公 : 司溝通。 關鍵詞:「會再向總公司溝通」,基本上這是一句廢話。 就此看來,所謂的「李經理」只是一個傳聲筒而已, 在法律上也非太子的代理人,從而無論李經理講了多麼令舍胞感到愉快的話語, 譬如:「(我)自己覺得這筆小錢沒有必要收」, 基本上這些話語都是沒有意義的。 結果比較有意思的是,太子方面在這件事的表述上, 真正有意義的句子反而是上述的那句廢話。 : 5. 電費3.7元/度: : 沈副理表示,3.7元相較外面租屋的電費,並不算貴。但水源生治會長張晉棠則表示 : ,現行3.7元的推算方式有問題,建築物的公共設施用電可能也被各個用戶分攤了, : 而太子建設並沒有解釋清楚這3.7元的收費方式如何推估,太子建設應該要說清楚這 : 3.7元的收費方式是怎麼來的。 : 對此李經理願意再向同學公開說明電費計算公式。 關鍵句:「再向同學公開說明」。 基本上這一句話跟上述的「會再向總公司溝通」都屬於廢話。 兩者都未直接處理爭議內涵、且未提供後續在效果上的變動可能性。 : 6. 附屬商場沒有招商符合學生需求的商店: : 李經理表示,與商場的合約短期內仍未到期,暫時不會重新招商,但她答應任內會努 : 力招到符合學生需求的商家。 關鍵句:「任內會努力」,基本上這也是句廢話。 首先,李經理的任期跟商場合約期間縱然有所重疊,但在性質上並無關係。 畢竟太子建設是一間民營企業,而不是公家機關, 從而幾乎沒有人(包括李經理本人)可以對其任期有所預期。 其次,這一句話到底是李經理以個人立場所作的自我期許? 還是基於太子建設的經理職位所作的職權決策? 即便是後者,這句話對於其接任者是否具有拘束力恐怕都還有問題。 第三,所謂的「努力」、「符合學生需求」等等都是一些不確定的概念, 小七難道不符合學生需求嗎?禮客乃至於其他商家難道不符合嗎? 即便是餐廳,我也可以說同學可以在這裡辦謝師宴, 也可提供家長北上探視同學時,闔家聚餐的去處, 如果我們在看待事情上永遠都可以保持積極正面的立場的話, 李經理就算坐領乾薪、商場就算招到了愛馬仕進駐, 都碼可以說是「很努力」、有「符合學生需求」的表現呀! 在此比較有意義爭議或許應該在於對舍區的回饋, 這裡不是指前往消費是否有折扣的問題, 而是基於商場設置對於舍區生活品質造成影響所為的全面性補償, 就此而言,可以發揮的空間其實就很大, 甚至可以包含此次自救會所提出的所有議題。 : 7. 隔音問題: : 陳副理表示,現在的隔間是用輕建材,比起水泥建材在遇到地震時安全性高很多, : 而隔音不良的問題,之前有透過加裝門檻和加泡棉的方式改善。而要如何具體改善 : 現在的隔音問題,陳副理則不確定該從何改善起。我們會再繼續督促太子建設提出 : 能的解決方法。 雖然對此項太子方面的代表並未發表實質意見, 然而從中讓我感到疑惑的是: 是不是諸如隔音、排氣(包括濕氣)、乃至於合約等等的問題, 太子都打算以涉及相關技術或專業為由,所以不在往後的說明會上有所回應? 「專業」問題不回應,非「專業」的問題則需再向總公司反應, 如果太子的說明會只是要向大家說明這兩件事的話, 在「暫時」免去了部份的不合理收費以後, 尤其上述換房、門禁卡、訪客證等的不收費都是向將來生效, 既有已經喪失的權益要碼是不予退錢(如換房), 或者是從沒收過(如訪客證), 結果我們在本質上到底爭取到什麼權益? : 8. 網路的溝通平台: : 我們向太子建設建議,能夠建立一個類似「校務建言系統」的溝通平台,讓舍胞 : 的提出的問題能一件件得到太子建設的回覆。對此李經理表示贊同,承諾他們會 : 設置這樣的平台。 關鍵字:「會設置」。 真正的重點是會不會、以及能不能因此做出實質處理吧! 否則為何在兩個BOT版都有太子人員擔任板主的情況下, 現在仍然會有自救會的組織、乃至於大家在此的抱怨不絕的情況? : 以上是太子建設對於我們的訴求大略的回應,詳細的會議紀錄我們會再整理後PO上網。 : 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太子建設開說明會,公開向同學說明這些問題,包括電費收費 : 方式、經營管理問題等等。讓同學能直接向太子建設的主管們提問,讓他們能夠直接 : 向大家溝通。 : 目前公開說明會暫定6/25(五)的晚上,在宿舍交誼廳召開,詳細的日期還在等太子 : 建設回覆。當時程確定之後,我們會再公布給各位舍胞,請大家踴躍參與! : 對於太子建設的回應,請大家提出意見,也請大家能夠一同參與說明會! : 有各位舍胞站出來關心這些問題,我們的宿舍才能夠變得更好。 : 謝謝大家!! : 太子學舍自救聯盟 : http://botprotest.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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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4.183 (06/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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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從那篇會議紀錄看來,許多措施根本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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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做」「會公開說明」「會努力」這是摸頭大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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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誠意就把施行細目都貼出來看看,連續約說明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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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詳細寫出來,可是我看不到實質解決程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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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會安撫一下同學結果都只是說說而已?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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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知道住宿組是否有所表示 一個百大大學的住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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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由學生自己爭取 不知道領薪水的公務員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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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公務員薪水可是直逼教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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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以為新契約有經過住宿組,不過據瞭解並沒有,其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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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壞事,因為這樣一來新契約的內容與制訂已經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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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丟去公平會裁罰個一百萬也不是不可能,不過就是費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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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公務員的問題在於沒處理好跟太子之間的BOT契約,結果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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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學生、乃至於校方遭受不利益,太子的新契約雖然沒有直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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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住宿組,但已經開始為住宿組的公務員鋪上失職之路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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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大家都傻傻的,注目於小利的結果就是失之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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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失職是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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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那篇會議記錄其實就是太子在摸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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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建議 應該直接投訴監察院 對學校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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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才不會每次都用他們無法可管而不願意幫我們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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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為了省麻煩招BOT 倒楣招到太子 麻煩處理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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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意見是 太子建設是不會理學生的 因為顧客源源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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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透過施壓學校 (媒體 監察院 民代 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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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比較可能達成比較合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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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亂講) 我們家長一人一通電話打去住宿抗議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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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比我們在這裡吵半天都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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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應該發懶人包跟呼籲給每一個剛抽到宿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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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了解BOT宿舍的狀況,至少先讓他們知道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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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再決定要不要住進來,要不然每年抽不到校區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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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都全部以為BOT超好 然後上訴學校加建平價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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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以跟太子談判的只有學校,見議學校挺起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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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很多同學的努力,真的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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