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反對公告選舉人名冊
我還有重要考試
26日之後才有時間到板上跟大家討論其他議題
但現在公投可能影響我的權益 還是必須先上來
在此先提醒 請勿「公告」選舉人名冊 以免觸法
選罷法裡頭是規定「公告閱覽」不是「公告」
公告閱覽是放在各鄉鎮市公所供民眾核對自己的資料
絕對不是公怖個人隱私
請去查詢歷屆選舉的公告 都會加上如下的語句
為避免選民個人基本資料外流,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公告閱覽期間
僅供選舉人(投票權人)在場查閱其個人及戶內人員為限,另依總統副
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選舉人名冊編造後,不得以抄寫、
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3項規定,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
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
、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且編造選舉人名冊的目的是在投票開始前確認自己的投票權不受侵害
但現在已經開始投票 且只要拿學生證到櫃臺就可確認身份並領票投票
足見根本無編造選舉人名冊的需要 這只是徒增工作人員的困擾
如果執意要編造名冊 也只能放在櫃臺人員處 由舍包出示證件後查閱自己的資料
但這樣做是要查什麼? 查你自己住幾號房? 有沒有續約? 需不需要父母同意書?
還是你希望你的身份證字號跟其他資料也要印在上面嗎?
確認投票權的工作現在沒有名冊都能作了
其他議題有空再跟大家討論
但是只要有人公開個人隱私資料
我一定去法院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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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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