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反對公告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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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外洩後再依法咎責的言論是不負責任的. 請問認同此觀點的人 您的個資是否可以訂個價在網路上拍賣?. 拍賣底價就比照個資法的補償條例 這樣對您來說穩賺不賠?. 先說最粗淺的. 按照無罪推定原則 個資外洩後 我還必須舉證是經由這次的名單外洩的. 這個難度有多高呢?. 訂定法律的目的主要在於積極的遵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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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 請不要再測試底線. 對於資訊安全我一直是要求最高標準的. 我反對一切侵害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的行為. 我現在沒有時間跟大家好好討論案例. 如果看完這篇文章您還是無法接受. 請至少在26日以前不要採取行動. 一、. 首先我質疑主辦單位運用個人資料的權力. 個人資料不是任何公司或團體的資產. 要運
(還有119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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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重要考試. 26日之後才有時間到板上跟大家討論其他議題. 但現在公投可能影響我的權益 還是必須先上來. 在此先提醒 請勿「公告」選舉人名冊 以免觸法. 選罷法裡頭是規定「公告閱覽」不是「公告」. 公告閱覽是放在各鄉鎮市公所供民眾核對自己的資料. 絕對不是公怖個人隱私. 請去查詢歷屆選舉的公告
(還有37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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