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長興舍區交誼廳-嚴禁賭博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
以下罰金。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因此依據上該規定,在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
可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不妨害安寧,則屬於「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
縱令賭博之人及賭具是戶外可以看見的;可自由出入的場合,或在公園等公共場所聚賭,
即構成賭博罪。
經舉發一律報警處理。
請各位舍胞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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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學舍長興舍區 服務中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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