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長興舍區交誼廳-嚴禁賭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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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抄的是這篇是不是.... http://www.rclaw.com.tw/LawOfTheCar/indextext.asp?Gid=5310.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 器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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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因此依據上該規定,在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 可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不妨害安寧,則屬於「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 縱令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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