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滿] 不尊重別人的隱私權!!!!!!!!!!!!!!!!!! …

看板NTU_BOTDorm作者 (馬鈴薯la~)時間14年前 (2010/05/09 23:4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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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只是路過的鄉民 來提供一下法律意見~ 基本上這已經構成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 你可以去警察局告對方唷! 下面提供一個實務判決,供參考: 裁判字號:98年上易 第 836 號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裁判要旨: 正常成年人有相當之社會經驗,且以出租為業,擔任房東多年,對於進入 房客租賃之房間涉犯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自不得諉為不知,且其等 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亦載有「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 由乙方負責賠償」,足見其明知可循法律途徑解決契約糾紛,因認縱租賃 期間已滿,身為出租人之被告亦無正當理由侵入已交付他人使用之房間內 ,妨害承租人之住居安寧。 不過呢~不需要什麼事情都動用法律解決嘛~ 所以我建議的方法是 寫一封存證信函,告知太子建設「你已經侵害我的住居安寧權」囉!! 導致我非常的害怕,不知道之後會不會有人不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身心受創,沒辦法好好的讀書,請你們賠個_________元吧! --- 僅供參考啦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09

05/10 00:37, , 1F
謝謝你!!
05/10 00: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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