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滿] 不尊重別人的隱私權!!!!!!!!!!!!!!!!!! …
對不起~我只是路過的鄉民
來提供一下法律意見~
基本上這已經構成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
你可以去警察局告對方唷!
下面提供一個實務判決,供參考:
裁判字號:98年上易 第 836 號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裁判要旨:
正常成年人有相當之社會經驗,且以出租為業,擔任房東多年,對於進入
房客租賃之房間涉犯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自不得諉為不知,且其等
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亦載有「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
由乙方負責賠償」,足見其明知可循法律途徑解決契約糾紛,因認縱租賃
期間已滿,身為出租人之被告亦無正當理由侵入已交付他人使用之房間內
,妨害承租人之住居安寧。
不過呢~不需要什麼事情都動用法律解決嘛~
所以我建議的方法是
寫一封存證信函,告知太子建設「你已經侵害我的住居安寧權」囉!!
導致我非常的害怕,不知道之後會不會有人不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身心受創,沒辦法好好的讀書,請你們賠個_________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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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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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09
推
05/10 00: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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